2009年12月28日星期一

120屋邨擴充鋼索防墮系統


利用工作台打掃簷篷,清潔工人需要爬上爬落。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09年12月28日)

房屋署繼去年在三十多個屋邨的斜面簷篷安裝鋼索防墮系統後,再動用四千萬元,將鋼索防墮系統擴展至平面簷篷、有蓋通道和天橋上蓋等,計劃涉及一百二十個屋邨共六百五十座樓宇,預計使用的鋼索長達十萬米。

房署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陳耀強指出,計劃已於十一月展開,預計在明年底先為二百五十座樓宇安裝,餘下工程在二○一二年完成。一些高危位置會優先處理,例如狹窄又布滿喉管的平台,工人容易絆倒;在車道上的天橋,工人墮下後果嚴重;又或阻礙工作台豎立的花槽頂。

簷篷上可自由走動
他表示,鋼索防墮系統的好處是簡單易用,工人繫上安全帶後再把穿梭扣扣上鋼索,便可以在簷篷自由走動,而且在大廈外牆安裝鋼索亦不會影響外觀及阻擋景觀。每年檢查鋼索系統只花五百至六百元,只要適當維修保養,鋼索可以用上幾十年。

清潔工人娣姐說,「以前打掃簷篷要在工作台爬上爬落,又驚又辛苦,要兩小時才能完成工作,如今扣上鋼索後,只花半小時便完成工作,方便得多。」她形容,以前花十斤力,如今只花一斤力,只要用心記緊每個步驟,一分鐘便學會使用鋼索防墮系統。

房署早在○五年開始引進鋼索防墮系統,斥資九百萬元為三十多個屋邨的斜面簷篷安裝,工程在去年底完成。過去三年,共有兩宗工人於工作時在屋邨簷篷墮下受傷的意外。

2009年12月15日星期二

公屋小百科:公屋免費上網限朝 6晚 11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12月15日)

房署在 2008年初,提供免費無線上網服務,給予公屋居民,可否簡單地說明其包括範圍及特色?

答:為使公屋居民可享受資訊科技所帶來的方便和樂趣,及響應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將香港打造成為一個數碼城市,房委會自 2007年底,提供網絡商一些基本設施,並邀請他們,在公屋地下大堂和鄰近休憩地方,安裝上網設備,免費給公屋居民使用。公屋住戶可在公共屋邨內,貼有「免費上網天地」標貼的地下升降機大堂,以及其鄰近的戶外地方,享用免費 WiFi服務。

現時,全港包括離島共有 150個公共屋邨,居民可免費享用由兩個獨立網絡商所提供的免費無線上網服務;這計劃已覆蓋公屋上網熱點多達約 1,100個。


須先向供應商登記
公屋居民首先要用一組預先分配的密碼,向所屬的免費上網服務供應商進行首次登記後,便能享用這服務。為確保更多公屋居民能享用這服務,每次上網均限時 30分鐘,公屋居民如欲繼續使用,要重新接駁系統。此外,為避免在深夜時分使用免費上網服務,可能產生滋擾,服務限於每天早上 6時至晚上 11時提供。

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租置屋邨民與垃圾同眠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09年12月14日)

租者置其屋計劃推出逾十年,衍生問題正陸續浮現。位於香港仔的華貴邨為港島南區唯一一個租置屋邨,邨內居民受高空擲物問題困擾多年,一直無法解決。單就平台垃圾堆積如山一事,管理公司便以工人清掃安全問題為由,一度暫停清潔,居民被迫與垃圾同眠。居民不滿仍然作為邨內大業主的房屋署竟推卸責任,將問題轉嫁法團管理公司處理,令租置屋邨居民慘變「孤兒仔」。

「成日都有嘢揼落嚟,報紙、飯盒、木板、衞生巾、避孕套,連屎都有!」居於華孝樓一樓的楊先生稱,家居與平台只一窗之隔,每日看着垃圾不斷從天而降,碰巧「開飯」,更有倒胃之感。楊指以往管理公司會定期安排清理平台垃圾,惟月前卻突然停止清掃,「已經有成幾個禮拜冇人清,啲垃圾愈積愈多,真係好驚會惹埋啲老鼠曱甴!」楊曾向管理公司反映,惜情況未有改善。

難負擔費用陷膠着
「啲居民真係好無辜,冇理由因為管理公司嘅問題而受罪!」南區區議員麥謝巧玲稱,據悉早前曾有清潔工人在平台清理垃圾時,遭勞工處指摘安全措施不足,清潔服務遂即時被「叫停」。麥指管理公司擬在平台加建圍欄,由於需費約六百萬元,居民因無法負擔令事件膠着,「其實唔一定要裝咗圍欄先可以掃平台,用安全帶都可以解決問題!」麥已要求房署介入並解決問題。

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言人堅稱,一直有定期清潔屋苑平台,由於該邨平台距離地面逾兩米,需安排工作台及安全帶,工作時間因而增加。發言人又稱,過去並無涉及清潔平台而遭勞工處檢控的紀錄。

勞工處發言人則說,曾派員前往華貴邨進行安全視察,並要求清潔公司依據職安健法例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勞工處將繼續跟進。

至於被指企圖置身事外的房署,發言人回應查詢時重申,華貴邨共有三千七百多個單位,至今仍有一千二百多個尚未出售。發言人又證實,屋邨辦事處曾接獲住戶相關投訴,鑑於平台為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範疇,現已轉介法團管理公司處理。

團體直指責無旁貸
「房署話晒仲有三成業權,點可以話唔關佢(房署)事!」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狠批房署推卸責任,令租置屋邨居民慘變「孤兒仔」。王續指,以往該邨由房署管理,該署應以過去經驗協助管理公司解決問題,而非隔岸觀火,倘問題一旦惡化或有任何意外,身為業主的房署亦難獨善其身。

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

離婚不會額外獲配公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12月1日)

問:本人現正申請離婚,擔心離婚後會失去公屋單位,請問房屋署會怎樣安排離婚戶的單位?

答:為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公屋家庭不可因離婚問題而獲得分配額外的公屋資源。如戶主夫婦未能就居住安排達成協議,為顧及子女的住屋需要,房屋署通常會將公屋租住權撥歸獲法庭判予子女管養權的一方,而單身的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若離婚後單身的一方符合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可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租住期,但以 3年為限。


可申請住中轉屋
在申請輪候公屋時,如單身一方無法另覓居所,可申請入住新界區中轉房屋,惟須符合入息、資產及無擁有物業等規定;否則,必須自行安排居所,並遷出公屋單位。如有特殊情況極需援助,房屋署會轉介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考慮,提供適切援助。
自 2001年 11月起,「有條件租約」涵蓋範圍擴大至已提出離婚呈請而沒有子女,或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房屋署會按社署的推薦,從「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其安排暫時入住另一公屋單位。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出售公屋試行租管合一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09年11月25日)

房屋署早年因應出售公屋,將租務及屋邨管理拆開,分別由房署及外判物業管理公司處理,由於兩者工作重疊,不少居民投訴要求房署分戶或維修時,兩組人員互相推卸,結果無人處理。房署決定亡羊補牢,明年一月在西九龍、沙田及馬鞍山十九個屋邨推行試驗計劃,重新將租管合一,若計劃成效良好,其他屋邨亦會恢復租管合一。
房屋委員會一向有外判屋邨管理及保養服務予物業服務公司,其中約四成屋邨由房署物業管理小組負責執行物業管理工作,而地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則負責所有租住項目的租務管理,兩組位處不同辦公室。由於不少居民未能分清兩組所負責的不同工作範疇,產生混亂。

房署決定明年一月在十九個屋邨,包括深水埗富昌邨、麗閣邨、石硤尾邨、沙田瀝源邨及沙角邨等近八萬個單位,將物業管理小組及租管處合併,現有六個租管處內任職的部分員工,會調派至有關屋邨辦事處工作,為租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受今次試驗計劃影響員工約二百人。

公屋落成量未達標
另外,房委會本財政年度公屋建屋量目標為一萬五千四百個單位,但頭六個月只建成五千八百五十個,僅佔全年目標的三成八,故房屋署已加快部分建築工程項目施工計劃,亦會提早招聘建築工人、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截至今年九月底,房委會的現金及投資結餘為六百零五億元。

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

公屋私租猖獗 房署網上狙擊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2009年11月23日)

為加強打擊非法放租公屋行為,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今年初特別成立一支網上巡查隊,專門在網上搜尋濫用公屋資源的蛛絲馬迹。半年以來在網上發現約有三百個有關公屋放租留言,深入調查其中二十宗個案後,成功揭發一些非法出租公屋個案,並向有關租戶「收樓」;更首次發現有尚未補地價的出售公屋業主,非法出租單位,房署將向違規業主提出檢控。同時,房署又已致函有關網站,對張貼徵租和放租公屋單位的留言情況表達關注;個別網站負責人亦願意作出配合,刪除相關留言。

  
  房署人員在今年初發現部分網上討論區出現徵租公屋及非法放租公屋的討論,情況愈加嚴重,為遏止有關濫用公屋行為,房署轄下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決定主動出擊,在網上討論區蒐證,今年二月透過內部調配,成立了一支為數九人的網上巡查隊,負責網上巡查工作。

  九人專隊討論區蒐證

  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劉成就表示,巡查隊會定期瀏覽不同的網站,搜尋徵租、放租或其他懷疑濫用公屋的留言,半年以來在網上發現約有三百個有關徵租和放租的留言,當中多於九成為徵租公屋留言,少於一成屬於放租公屋,大部分更與租置計畫內的出售公屋單位有關。

  在約二十宗需要深入調查個案中,有住戶因被房署發現非法出租公屋,已即時被終止租約及「收樓」;房署亦留意到有尚未補地價的租置計畫業主,非法出租公屋單位,將要面臨被房署檢控。

  追查20宗 檢控蠱惑業主

  劉成就坦言,由於網民可於網上隨意留言而毋須負上責任,不少徵租和放租留言只屬「惡作劇」,但個別留言卻有助房署找到濫用公屋資源的蛛絲馬迹,或發現一些可疑行為。

  他說:「非法出租公屋數字一直不高,以往主要透過報紙廣告或貼字仔招租,但現在上網才是最快,又不用成本,我們看到這會是一種新趨勢,因此需要正視。」

  但他強調,署方並不能單以網上留言舉證,即使發現可疑情況,也須再展開深入調查,了解濫用情況是否屬實。他又形容,在網上巡查非法出租公屋行為是一項極為「鬥智」的工作,因租戶為免遭到追查,很多時只留下極為有限的資料。

  漸見成效 近月留言銳減

  房屋事務經理吳錦明稱,有意出租單位的公屋租戶,有時只會在網上留下電話號碼,以及透過有意出租單位的屋村、座數和座向,偶意更只會留下類似公司登記的聯絡方法。

  他說:「他們以為只說座向,我們就不會知道是哪個單位,但在一些個案之中,透過留下的電話或姓名,再加上房署電腦系統資料,就可以成功追查有意放租的單位。」

  房署又已致函有關網站,對張貼徵租和放租公屋單位的留言情況表達關注;個別網站負責人亦願意作出配合,刪除相關留言。自加強網上巡查後,房署留意到在過去一、兩個月,討論區的放租留言數目已顯著減少。

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九華徑災民憂土地被沒收

資料來源:2009年11月19日(東方日報)

九華徑舊村上月大火後,地政總署最近發信予土地業權人(即司理),指部分被燒的寮屋在私人土地,業權人須清理災場及清拆非法寮屋,否則會引用條例收地。由於司理職位懸空多時無人執行職務,村民擔心會失去家園。事件引起其他地區的寮屋區村民擔心,恐署方以同樣手段向他們「開刀」。
地政總署促拆非法寮屋
今年十月二日,荔枝角九華徑舊村發生三級大火,地政總署在災場豎立告示牌,指受火災波及的寮屋屬違例構築物,違反地契條款,要求土地業權人在三個月限期內,即明年一月前清拆非法寮屋。署方又發信給九華徑舊村三名司理,指他們若不遵從規定,署方將會代為清拆,保留追究權利。不過,最令村民擔心的,是今次火災的原居民私人土地,可能因未趕及履行署方要求而被政府沒收。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業權人若不遵從規定,署方不排除在有嚴重違例情況下,或有構築物衍生嚴重的環境、衞生或治安問題時,會因應個別情況拆除違例構築物,或最終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重收有關私人土地。

九華徑舊村村代表曾俊文表示,該村負責管理原居民財產的三名司理,其中兩人早已過身,另一名司理已九十多歲,多年前辭職,司理職位一直懸空,因此該村無人辦理署方要求。村代表日前聯絡地政總署、民政事務處和荃灣鄉事委員會成員開會,惟署方堅持立場,更將清拆費以「掛帳」形式,記錄在地契上。另一名村代表曾振輝表示,此做法與釘契無異,並擔心會被收地。

其他寮屋區的茶果嶺村村長鄧發批評,政府不可侵吞私人地,土地業權人只是暫時找不到,政府應以其他方法解決。沙田排頭村原居民村代表藍戊發指不少業權人移民海外多年,不知道土地被人搭建非法寮屋,故政府應向住戶追收清拆費,不應將責任放在業權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