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11月16日)
問:於早年購入一個居屋單位,現已還清按揭,但未補價。請問是否可以將單位出租?如不可以,須辦理甚麼手續?
答: 1982年居屋計劃第三期乙或以後推出的單位,均受《房屋條例》(第 283章)附表的規定所限制。業主在未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均違反《房屋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 5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租約也告無效。
居屋單位業主如欲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必須向房屋署遞交評估補價申請書、所須文件的副本及現為港幣 3,300元的手續費。之後,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會派員視察單位,並在手續費和所須文件妥備的情況下,約三個星期後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通知業主補價款額。
兩個月內繳付補價
業主須在評估補價通知書日期起計兩個月內繳付補價,否則評估的補價將告無效。業主在繳付補價後,會獲發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並可自由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按揭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
有關詳情及下載評估補價申請書,可瀏覽房委會網頁;或到各房委會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或何文田房委會總辦事處索取。
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
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如何釐定大廈公用設施?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11月15日)
問:單位外牆去水喉管出現滲漏,他要求管理公司跟進,獲覆該喉管不屬於大廈的公用部份,需自行安排維修。他查詢如何釐定大廈的公用部份及設施?
答:大廈的公用部份是指建築物的任何部份,但不包括在土地註冊處的文書所指明或指定,專供某一業主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份;而設施是指設置在大廈內普遍供所有業主使用,或為所有業主的利益而設置的裝置。
大部份大廈公契都會詳細列明大廈內的公用部份及設施。若大廈公契沒有清楚列明,業主可參考《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 1》,了解一般公用部份所指為何,或徵詢律師的專業意見,以確定個別大廈的情況。
一般而言,多於一個單位共用的排水喉管乃屬公用設施部份。若喉管只供個別單位排水之用,則屬於個別業主的裝置,該單位業主需負責維修及保養。因此建議可先查閱大廈公契有關大廈公用設施的定義,以確定維修喉管的責任。
《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 1》連結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211F405382AE5A5A4825732900112293?OpenDocument
問:單位外牆去水喉管出現滲漏,他要求管理公司跟進,獲覆該喉管不屬於大廈的公用部份,需自行安排維修。他查詢如何釐定大廈的公用部份及設施?
答:大廈的公用部份是指建築物的任何部份,但不包括在土地註冊處的文書所指明或指定,專供某一業主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份;而設施是指設置在大廈內普遍供所有業主使用,或為所有業主的利益而設置的裝置。
大部份大廈公契都會詳細列明大廈內的公用部份及設施。若大廈公契沒有清楚列明,業主可參考《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 1》,了解一般公用部份所指為何,或徵詢律師的專業意見,以確定個別大廈的情況。
一般而言,多於一個單位共用的排水喉管乃屬公用設施部份。若喉管只供個別單位排水之用,則屬於個別業主的裝置,該單位業主需負責維修及保養。因此建議可先查閱大廈公契有關大廈公用設施的定義,以確定維修喉管的責任。
《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 1》連結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211F405382AE5A5A4825732900112293?OpenDocument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業主不可擅自分間套房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10月25日)
問:想將單位分間數個套房出租,以增加租金收入,可以嗎?
改動加重樓宇負荷
答:部份舊樓業主為了增加租金收入,將住宅單位分間多個套房,設有獨立廁所、浴室,甚至廚房出租。事實上,單位改裝對樓宇結構、環境衞生及走火安全,造成一定影響。
分間套房工程一般涉及加建間隔牆及加高地台,以便加設廁所及鋪設新喉管。此改動加重了樓宇的結構負荷,從而加速其損耗,引致石屎剝落、橫樑出現裂縫等。
由於新加的廁所去水喉管藏在加高的地台內,因而難以察覺喉管滲漏,可能導致下層單位天花板鋼筋銹蝕、石屎剝落或天花板漏水。
若在單位內加建房間,可能令走廊的走火通道不能符合最少有 1.05米闊的要求。業主在分間套房前,宜審慎考慮上述因素及日後的維修保養問題,並須聘請認可人士按《建築物條例》的要求設計,以及向屋宇署申請審批,避免觸犯法例
問:想將單位分間數個套房出租,以增加租金收入,可以嗎?
改動加重樓宇負荷
答:部份舊樓業主為了增加租金收入,將住宅單位分間多個套房,設有獨立廁所、浴室,甚至廚房出租。事實上,單位改裝對樓宇結構、環境衞生及走火安全,造成一定影響。
分間套房工程一般涉及加建間隔牆及加高地台,以便加設廁所及鋪設新喉管。此改動加重了樓宇的結構負荷,從而加速其損耗,引致石屎剝落、橫樑出現裂縫等。
由於新加的廁所去水喉管藏在加高的地台內,因而難以察覺喉管滲漏,可能導致下層單位天花板鋼筋銹蝕、石屎剝落或天花板漏水。
若在單位內加建房間,可能令走廊的走火通道不能符合最少有 1.05米闊的要求。業主在分間套房前,宜審慎考慮上述因素及日後的維修保養問題,並須聘請認可人士按《建築物條例》的要求設計,以及向屋宇署申請審批,避免觸犯法例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遷出居屋轉名有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10月19日)
問:我與丈夫及三名子女早年購買了居屋單位,業權為本人及一名兒子。該名兒子即將結婚並會遷往新居,想從居屋單位除名,請問是否可以?居屋可以轉名嗎?
申請書須附上文件
答:現行房屋條例一般規定,居屋單位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才可經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轉售;或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自由買賣。限期前不可以自由轉讓居屋業權〈即轉名〉。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准毋須補價,將業權轉讓,例如業主去世或在購買居屋後因結婚而遷出等。先決條件是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以及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若業主因已婚而遷出,申請業權轉讓的人士必須在申請書內說明原因,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及住址證明副本,連同申請手續費,交回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辦理。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在一年內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並在簽署轉讓契據後,盡快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戶籍資料。
詳情可瀏覽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matters/
問:我與丈夫及三名子女早年購買了居屋單位,業權為本人及一名兒子。該名兒子即將結婚並會遷往新居,想從居屋單位除名,請問是否可以?居屋可以轉名嗎?
申請書須附上文件
答:現行房屋條例一般規定,居屋單位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才可經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轉售;或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自由買賣。限期前不可以自由轉讓居屋業權〈即轉名〉。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准毋須補價,將業權轉讓,例如業主去世或在購買居屋後因結婚而遷出等。先決條件是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以及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若業主因已婚而遷出,申請業權轉讓的人士必須在申請書內說明原因,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及住址證明副本,連同申請手續費,交回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辦理。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在一年內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並在簽署轉讓契據後,盡快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戶籍資料。
詳情可瀏覽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matters/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綠化天台須研究可行性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9月27日)
頂層單位連天台的業主,欲查詢可否在天台進行綠化工程。
答:天台綠化是一項環保措施,有助改善隔熱、提升空氣質素、減少眩光和熱幅射,從而減低市區的熱島效應,為城市締造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此外,還可改善景觀和美化環境,節省能源,提高環保效益。
留意避火層規定
至於天台是否適合綠化,在籌劃工程前,應先進行技術及可行性研究,例如:
•確定大廈能負荷額外重量
•視察天台表面防水層及飾面之狀況,以確定會否引起滲水問題,或是否需要加強和重鋪天台防水層
•裝置用作灌溉的供水點
•選擇合適的植物,避免植物根部侵入防水層
•加設防止排水系統淤塞的設備
若大廈天台為避火層,業主於進行綠化工程前,須留意屋宇署出版之《 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對避火層之規定,如避火處的淨面積不得少於避火層樓面總面積的 50%、通道不可少過樓梯闊度的 1.5倍、天台的地面須平坦等。
更多綠化天台的資料,可瀏覽建築署網頁
http://www.archsd.gov.hk/archsd_home02.asp?Path_Lev1=7
頂層單位連天台的業主,欲查詢可否在天台進行綠化工程。
答:天台綠化是一項環保措施,有助改善隔熱、提升空氣質素、減少眩光和熱幅射,從而減低市區的熱島效應,為城市締造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此外,還可改善景觀和美化環境,節省能源,提高環保效益。
留意避火層規定
至於天台是否適合綠化,在籌劃工程前,應先進行技術及可行性研究,例如:
•確定大廈能負荷額外重量
•視察天台表面防水層及飾面之狀況,以確定會否引起滲水問題,或是否需要加強和重鋪天台防水層
•裝置用作灌溉的供水點
•選擇合適的植物,避免植物根部侵入防水層
•加設防止排水系統淤塞的設備
若大廈天台為避火層,業主於進行綠化工程前,須留意屋宇署出版之《 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對避火層之規定,如避火處的淨面積不得少於避火層樓面總面積的 50%、通道不可少過樓梯闊度的 1.5倍、天台的地面須平坦等。
更多綠化天台的資料,可瀏覽建築署網頁
http://www.archsd.gov.hk/archsd_home02.asp?Path_Lev1=7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曾棄單位不可要求重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9月21日)
公屋輪候冊上一般家庭的申請書,房署均會按照其登記日期、人數和所選地區等依次辦理。為方便輪候冊申請人參考其大概的申請進度,房署每月十五日會透過報章,刊登公屋輪候冊各選區申請的最新調查及已接受配房的大約最高編號;相關資料也會上載房委會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及房委會網頁的電子服務查詢申請進度。
放棄前宜考慮清楚
房署於編配公屋單位時會就合資格申請人於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所選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依次序辦理。為了善用公屋資源,申請人拒絕接受的單位,一般會盡快配予其他申請人。輪候冊申請人不可要求再編配其先前曾放棄接受的單位,故放棄前宜考慮清楚。
公屋輪候冊上一般家庭的申請書,房署均會按照其登記日期、人數和所選地區等依次辦理。為方便輪候冊申請人參考其大概的申請進度,房署每月十五日會透過報章,刊登公屋輪候冊各選區申請的最新調查及已接受配房的大約最高編號;相關資料也會上載房委會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及房委會網頁的電子服務查詢申請進度。
放棄前宜考慮清楚
房署於編配公屋單位時會就合資格申請人於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所選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依次序辦理。為了善用公屋資源,申請人拒絕接受的單位,一般會盡快配予其他申請人。輪候冊申請人不可要求再編配其先前曾放棄接受的單位,故放棄前宜考慮清楚。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公屋聚賭風熾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9月9日)
房屋署雖於○八年將非法賭博納入屋邨管理扣分制,卻一直無法遏止違法行為,聚賭問題依然猖獗。將軍澳翠林邨與石硤尾白田邨分別有居民無視規條,公然在公眾地方「賭啤」。居民擔心邨內賭風日盛會「教壞細路」。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均炮轟房署監管不力,促當局加緊巡查,杜絕違法行為。
翠林邨居民阿玲(化名)表示,每日早上十一時許會開始有大批居民在翠林商場天台花園聚集並大玩紙牌,「班人由朝到晚,一邊食煙一邊賭,唔通因為呢度賣咗出去(租置屋)房署就唔理?」阿玲多次向房署及管業處投訴均未獲理會,擔心違法行為持續,對區內風氣及治安造成負面影響,「日光日白都咁多人賭錢,啲細路行過好奇學埋一份咁點算?」
三檔至少廿人聚集
白田邨雖並非租置屋邨,但聚賭情況一樣。阿強(化名)指邨內居民多為長者,平時鮮有娛樂,平日多三五成群「小賭怡情」一番,「可能老人家冇嘢做先會賭吓錢,但係冇理由犯法都唔理㗎!」阿強不滿房署有法不執,等同縱容賭博。
記者一連多天分別在兩屋邨實地視察,發現在翠林商場天台的聚賭者以中年男士為主,每天約上午十一時半即時開檔「賭啤」,高峰期共有三檔、至少廿人聚集。現場所見,每玩完一局後,即有現金交收。相比之下,白田邨聚賭長者人數較少,只霸佔公園休憩座位聚賭,但仍可清楚看見桌上放有「散紙」作注碼。
「房署係租置屋大業主,又直接管公屋,冇理由扣分制有都唔執行!」身兼房屋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直斥房署低估問題嚴重性,有助長賭風之嫌,促加強巡查並掃蕩聚賭黑點,杜絕違法行為。
倡設閉路電視阻嚇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亦指摘房署執法不力,直指屋邨聚賭並非始於今日,對房署多年來無法杜絕公屋聚賭大表失望,促當局增加人手巡查,並在聚賭黑點增設閉路電視,加強阻嚇。
房署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白田邨共有十二個住戶因在屋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被定罪而被扣分。發言人強調,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觸犯《賭博條例》,一經定罪,房署將按「屋邨管理扣分制」扣住戶五分,兩年內被扣滿十六分將被終止合約。至於翠林邨管業處發言人則稱,一直關注邨內聚賭問題,已安排定時巡邏,如發現聚賭會即時驅趕,並要求警方加強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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