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

立法會指控領匯的七宗罪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09年9月29日)

1領匯拖欠繳交屋邨公共地方管理費,一度涉款八百多萬元,房委會發律師信及明言會罰息後,領匯才「補鑊」由十一月起改用自動轉帳 ;

2.公屋停車場只供公屋居民使用,若要租予外人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及繳付豁免費,領匯上市時房委會代為申請三年豁免期,領匯近期未有延長豁免,但仍將停車位開放

3.領匯要負責提升旗下物業的消防安全設施,但進度不符原定時間表;

4.領匯需繼續提供公屋休憩設施,但不少設施被揭發荒廢或關閉多時,要房委會發信催促,領匯才表示可於十二月重新開放其中十九個設施;

5.瘋狂逆市加租趕絕小商戶,診所及社區設施被迫遷至「山旮旯」地方,苦害長者及弱勢社群;

6.涉嫌沒有持有效物業代理牌照,地監局正調查領匯公司是否在豁免範圍內;及

7.以提升上落貨效率為名,將客貨車免費進入停車場的時間由卅分鐘減半至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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