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

圖書館私隱文件當影印紙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日期2010年1月18日)

一名市民在公共圖書館列印文件時,在館方提供的環保紙背頁發現早前在該館列印的個人履歷表。事主疑圖書館職員擅自複印其履歷後,當環保紙「派街坊」,擔心私隱被人非法利用,「家好驚,電話、地址、做過乜工都俾人知道晒。」康文署發言人堅稱職員不會擅自複印市民的文件,亦不會將載有個人資料文件當作環保紙。


洩電話地址學歷資料

這宗「羅生門」事件的主角傅小姐,去年 11月底在天水圍圖書館的電腦列印個人履歷表,因館方只限每人免費印一份,並須自備紙張,否則需收費,故她肯定只列印了一份,無遺留任何副本。上月 28日中午,X小姐自備環保紙到該館列印數十頁英文課程資料時,中途有紙張被卡住,職員遂提供館內十多張紙質較黃的環保紙,供她列印餘下資料。

傅小姐回家後,按習慣將環保紙的背面內容畫掉,赫然發現職員提供的環保紙中,有三張是她早前在該館列印過的履歷表,「館方啲環保紙紙質黃過我自備嗰啲好多,一睇就分得到,唔會撈亂。」

履歷表有傅小姐的姓名、家居及手提電話、地址及詳細學歷和工作經驗,館方提供的環保紙亦包括一些他人的相片及功課文件,反映職員不只一次將市民的文件,隨意當作環保紙使用。「好彩我咁啱攞番印咗自己履歷嘅環保紙,先發現呢件事,可能有十幾廿份已經流咗出去,唔知點算……」

不過,康文署發言人表示,難以確認印有履歷表的環保紙由館方提供,指職員一般只會用環保紙作列印測試,並在使用者要求下才會複印文件,文件會交回使用者或當場撕毀,如發現使用者棄置的廢紙存有個人資料,亦會即時銷毀。

X小姐不認同康文署的說法,強調無亂棄置個人履歷表,質疑「係咪個個職員做到足,逐張環保紙睇係咪有個人資料」,她指摘對方推卸責任,將正式去信康文署投訴,要求館方道歉及交代事件,防止再有其他市民因此而受害。


避免公共電腦印文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署方視乎投訴人提交的表面證據決定會否立案跟進。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經理古煒德指列印機一般會暫存文件,遇故障重新啟動後,或會重印之前的文件。他建議市民避免在公共電腦處理重要文件,離開前可查看印表機狀態,確保排隊列印項目內無自己的文件,然後將電腦重新啟動,令機內暫時貯存的資料悉數刪除。


可循民事追究責任

投訴圖書館職員將其履歷表當環保紙,供他人循環再用,侵犯其私隱。法律界人士指出,要引用私隱法例循民事向圖書館追究,必須先證明圖書館職員在事件中屬條例內定義的「資料使用者」。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是指任何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他們須確保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

律師梁永鏗說,無論圖書館職員蓄意複印或因機件問題導致多印副本,職員或館方也應被視為資料持有人,故私隱法例在此情況下適用。但他表示,如X小姐將其履歷表棄置在垃圾桶,放棄文件持有權,被其他人拿走後當環保紙使用,個人資料因而外洩,上述條例未必能涵蓋,因在此情況下,拿走資料的人士未必被界定為「資料使用者」,其行為不受條例所限。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強調,如某機構不屬條例定義的「資料使用者」,有關情況便不在條例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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