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4月30日)
私人屋苑業主反映,早前業主立案法團發出通告,指現任管理公司辭任屋苑經理人,但於離任日期 14天內才發還現金資產予法團,她擔心屋苑財政因而受影響,欲知法例如何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回覆,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附表 7,經理人的委任結束,必須在其委任結束日期 14天內,將其控制或保管下屬於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的動產(包括現金資產),送交法團或接任的經理人,故上述管理公司並無違例。
該署續指,有關條款屬公契的強制性條款,必須納入每一份公契內。如屋苑管理人沒有按規定行事,即違反公契。法團可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要求裁決。
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2010年4月7日星期三
炒樓黑名單秋後算帳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4月7日)
七大因素辨別炒家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指出,根據《稅務條例》,從事經濟活動獲利便要繳付利得稅,包括炒樓或炒股票。納稅人如要申明置業是投資保值,需出示證明,例如物業的電費單、水費單及出租物業時繳付的物業稅等。納稅人如購入物業不久,因收入減少無力供樓要賣樓,則要出示入息證明,稅局會根據環境證供判斷。至於市民如持有物業作長期投資、收租或自住,他日出售物業則不需納稅。稅局會根據七大事實考慮,包括納稅人購入物業時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供樓等。
對於近年多了內地炒家來港炒樓,會否構成追稅困難,王銳強表示,香港是以收入來源地徵稅,因此境外炒家賣樓獲利亦要在港交利得稅,有關人士有責任在買賣樓宇時填交一個可以聯絡到的通訊地址。
中原地產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表示,一些「無心炒樓者」可能見樓價上揚,購入物業不久即賣樓圖利,因而由用家變成炒家,事後才知要繳付利得稅,還要被稅局要求一併填報前六年涉及買賣樓宇的資料。
七大因素辨別炒家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指出,根據《稅務條例》,從事經濟活動獲利便要繳付利得稅,包括炒樓或炒股票。納稅人如要申明置業是投資保值,需出示證明,例如物業的電費單、水費單及出租物業時繳付的物業稅等。納稅人如購入物業不久,因收入減少無力供樓要賣樓,則要出示入息證明,稅局會根據環境證供判斷。至於市民如持有物業作長期投資、收租或自住,他日出售物業則不需納稅。稅局會根據七大事實考慮,包括納稅人購入物業時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供樓等。
對於近年多了內地炒家來港炒樓,會否構成追稅困難,王銳強表示,香港是以收入來源地徵稅,因此境外炒家賣樓獲利亦要在港交利得稅,有關人士有責任在買賣樓宇時填交一個可以聯絡到的通訊地址。
中原地產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表示,一些「無心炒樓者」可能見樓價上揚,購入物業不久即賣樓圖利,因而由用家變成炒家,事後才知要繳付利得稅,還要被稅局要求一併填報前六年涉及買賣樓宇的資料。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