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綠化天台須研究可行性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9月27日)

頂層單位連天台的業主,欲查詢可否在天台進行綠化工程。

答:天台綠化是一項環保措施,有助改善隔熱、提升空氣質素、減少眩光和熱幅射,從而減低市區的熱島效應,為城市締造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此外,還可改善景觀和美化環境,節省能源,提高環保效益。


留意避火層規定
至於天台是否適合綠化,在籌劃工程前,應先進行技術及可行性研究,例如:
•確定大廈能負荷額外重量
•視察天台表面防水層及飾面之狀況,以確定會否引起滲水問題,或是否需要加強和重鋪天台防水層
•裝置用作灌溉的供水點
•選擇合適的植物,避免植物根部侵入防水層
•加設防止排水系統淤塞的設備

若大廈天台為避火層,業主於進行綠化工程前,須留意屋宇署出版之《 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對避火層之規定,如避火處的淨面積不得少於避火層樓面總面積的 50%、通道不可少過樓梯闊度的 1.5倍、天台的地面須平坦等。

更多綠化天台的資料,可瀏覽建築署網頁

http://www.archsd.gov.hk/archsd_home02.asp?Path_Lev1=7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曾棄單位不可要求重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9月21日)

公屋輪候冊上一般家庭的申請書,房署均會按照其登記日期、人數和所選地區等依次辦理。為方便輪候冊申請人參考其大概的申請進度,房署每月十五日會透過報章,刊登公屋輪候冊各選區申請的最新調查及已接受配房的大約最高編號;相關資料也會上載房委會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及房委會網頁的電子服務查詢申請進度。

放棄前宜考慮清楚

房署於編配公屋單位時會就合資格申請人於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所選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依次序辦理。為了善用公屋資源,申請人拒絕接受的單位,一般會盡快配予其他申請人。輪候冊申請人不可要求再編配其先前曾放棄接受的單位,故放棄前宜考慮清楚。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公屋聚賭風熾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9月9日)

房屋署雖於○八年將非法賭博納入屋邨管理扣分制,卻一直無法遏止違法行為,聚賭問題依然猖獗。將軍澳翠林邨與石硤尾白田邨分別有居民無視規條,公然在公眾地方「賭啤」。居民擔心邨內賭風日盛會「教壞細路」。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均炮轟房署監管不力,促當局加緊巡查,杜絕違法行為。

翠林邨居民阿玲(化名)表示,每日早上十一時許會開始有大批居民在翠林商場天台花園聚集並大玩紙牌,「班人由朝到晚,一邊食煙一邊賭,唔通因為呢度賣咗出去(租置屋)房署就唔理?」阿玲多次向房署及管業處投訴均未獲理會,擔心違法行為持續,對區內風氣及治安造成負面影響,「日光日白都咁多人賭錢,啲細路行過好奇學埋一份咁點算?」

三檔至少廿人聚集

白田邨雖並非租置屋邨,但聚賭情況一樣。阿強(化名)指邨內居民多為長者,平時鮮有娛樂,平日多三五成群「小賭怡情」一番,「可能老人家冇嘢做先會賭吓錢,但係冇理由犯法都唔理㗎!」阿強不滿房署有法不執,等同縱容賭博。

記者一連多天分別在兩屋邨實地視察,發現在翠林商場天台的聚賭者以中年男士為主,每天約上午十一時半即時開檔「賭啤」,高峰期共有三檔、至少廿人聚集。現場所見,每玩完一局後,即有現金交收。相比之下,白田邨聚賭長者人數較少,只霸佔公園休憩座位聚賭,但仍可清楚看見桌上放有「散紙」作注碼。

「房署係租置屋大業主,又直接管公屋,冇理由扣分制有都唔執行!」身兼房屋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直斥房署低估問題嚴重性,有助長賭風之嫌,促加強巡查並掃蕩聚賭黑點,杜絕違法行為。

倡設閉路電視阻嚇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亦指摘房署執法不力,直指屋邨聚賭並非始於今日,對房署多年來無法杜絕公屋聚賭大表失望,促當局增加人手巡查,並在聚賭黑點增設閉路電視,加強阻嚇。

房署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白田邨共有十二個住戶因在屋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被定罪而被扣分。發言人強調,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觸犯《賭博條例》,一經定罪,房署將按「屋邨管理扣分制」扣住戶五分,兩年內被扣滿十六分將被終止合約。至於翠林邨管業處發言人則稱,一直關注邨內聚賭問題,已安排定時巡邏,如發現聚賭會即時驅趕,並要求警方加強巡邏。

冧閘殺女工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9月9日)

社會福利署位於紅磡紅菱街的庇護工場,於去年五月五日發生鐵閘倒塌壓死外判清潔女工慘劇,勞工處事後票控負責保養維修肇事鐵閘的合約承辦商和二判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昨傳召社署和建築署的官員作供,證供顯示部門官僚僵化作風,五個月都未能換到一個舊鐵閘,令市民無辜慘死。裁判官聽了一日半證供後,更質問控方想憑甚麼檢控兩名被告。

使用16年數次甩鉸

社署宿舍舍監李庚信作供指,他負責管理物業保養工作,需要維修時便致電建築署熱線,工人於○八年十一月維修涉案鐵閘後,他檢查過鐵閘操作正常。

他於十二月與建築署開會時,曾透露該鐵閘已使用了十六年,曾甩鉸數次,加上重,故要求更換,並於該月十日正式入紙申請。

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他於○九年二至三月期間與承辦商洽商安排換閘一事,但雙方未能達成確實時間。到三至四月時,他又放了一至兩星期長假。至四月時,承辦商指拆閘需時約一天,便要求先拆舊閘,但李指拆閘後只餘下玻璃門,保安上有問題,否決承辦商的建議,他在事發前不覺得鐵閘有異樣。

建築署高級物業事務主任李強供稱,文件顯示該閘於○四至○八年維修過四次,均因為鐵閘鬆脫而需維修,建築署並沒有實地監工。他於○八年十二月與社署職員檢查該閘,當時運作正常,但社署職員要求更換。他於○九年三月又與同事曾檢查鐵閘,發現鐵閘仍是運作正常。

例行檢查部門責任

李強接受盤問時承認,當局只會要求承辦商修葺損壞的地方,不會寄望承辦商作例行檢查,例行檢查是部門的責任,而非承辦商的責任。裁判官聽畢後查問,控方究竟要控告甚麼。控方答稱,被告修葺得不妥善,未能把鐵閘復原到應有的原狀。

首被告煥利建築有限公司,是建築署的保養合約承辦商,次被告勇佳有限公司,是首被告的次承判商。兩被告各被控一項「沒有確保作業裝置獲得保養」罪。兩被告另各被控一項「沒有確保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