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008年11月24日(蘋果日報)
問 : 讀 者 來 信 指 其 大廈 法 團 沒 有 按 照 「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 就 業 主 會 議 委 任 代 表 的 文 書 ( 下 稱 委 託 書 ) 的法 定 格 式 , 也 未 夾 附 「 投 票 指 示 」 , 認 為 有 違 條 例 及 誤 導 其 他 業 主 。
有 關 範 本 可 下 載
答: 根 據 2007 年 建 築 物 管 理 ( 修 訂 ) 條 例 , 如 業 主 未 能 親 身 出 席 業 主 大 會 , 必 須 將填 好 及 已 簽 署 的 委 託 書 於 會 議 舉 行 前 至 少 48 小 時 送 交 管 理 委 員 會 秘 書 , 而 秘 書 則須 向 有 關 業 主 發 出 確 認 收 據 。
讀 者 信 函 提 及 , 法 團 不 按 照 委 託 書 的 法 定 格 式, 包 括 要 求 業 主 填 寫 受 委 任 代 表 的 身 份 證 號 碼 , 做 法 並 不 恰 當 。 至 於 讀 者 認 為 應 將「 投 票 指 示 」 夾 附 於 「 委 託 書 」 的 做 法 , 也 非 法 定 格 式 要 求 , 而 事 實 上 , 法 團 秘 書難 以 核 實 該 「 投 票 指 示 」 是 否 依 據 業 主 的 意 願 填 寫 , 如 要 確 保 代 表 的 投 票 取 向 與 業主 相 同 , 業 主 應 委 託 其 信 任 的 人 代 為 投 票 。 還 有 一 點 須 留 意 , 被 委 任 的 代 表 必 須 是個 別 人 士 ; 倘 業 主 委 任 「 管 理 委 員 會 」 為 其 代 表 , 該 委 託 書 將 屬 無 效 。
法 團 須 注 意 委 託 書 必 須 符 合 法 定 格 式 , 以 免 影 響 業 主 大 會 的 決 議 。 業 主 可 在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的 大 廈 管 理 網 頁 http://www.buildingmgt.gov.hk/tc/reference_materials/10_1.htm 下 載 有 關 範 本 。
2008年11月3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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