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私人住宅家居小工程毋須申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2月22日)

小業主想在住宅單位外安裝冷氣機支架及晾衣架,查詢是否必須得到屋宇署許可?

政府已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簡化程序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在新制度下,小型工程分為三個級別。安裝晾衣架及冷氣機支架等屬第三級別,毋須委任建築專業人士及事先通知屋宇署;只須由屋宇署名冊內的註冊承建商於完工後 14天內,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證明便可。


增設小承建商名冊

新制度同時增設「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有關註冊安排已於 2009年 12月 30日起展開。
倘業主欲保留在新法例生效前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的家居小型工程,可透過「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檢查,並將核證報告呈交屋宇署。除非安全情況有變,否則屋宇署不會採取行動清拆這類裝置。

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頁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buildingAmendent.html

停車場消防喉被濫用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2月22日)

有電單車司機使用領匯旗下停車場,遭濫用消防喉的市民弄濕頭盔內部及座駕。水務署表示,管理公司有責任確保消防喉不被濫用,如違規情況沒改善,該署有權截斷其供水。
讀者冼先生早前將電單車停泊於觀塘順利邨停車場後,頭盔內部及座駕濕透,停車場職員翻查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有私家車司機使用消防喉洗車。他氣憤地說:「管理公司話報咗警,採取唔到其他行動。」負責管理車場的新昌管理公司稱,涉事私家車為時租車輛,事後已通知警方,如再發現濫用情況,會將個案交警方處理。


違例用水可罰 2.5萬元

水務署到上址巡查後,發現用以鎖上消防喉出水口的箱子玻璃面損壞,已要求管理公司維修,並提醒應於停車場安裝專用水龍頭供洗車,避免市民非法從消防喉取水。
該署又表示,根據《水務設施規例》,管理公司有責任保管、保養及巡查消防供水系統,確保不被濫用。消防喉出水口應由玻璃面箱子鎖上,阻止非法取水。如該署發現管理人違反要求,該署有權截斷供水。
根據法例,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非消防用途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 2.5萬元,並須繳付取水或轉駁用水費用,舉報非法使用消防喉可致電水務署熱線 2824 5000。

2010年2月17日星期三

屋邨雙水缸 慳水慳錢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2月17日)

房屋署與水務署自 08年底在油塘油麗邨與沙田碩門邨裝設雙水缸,當一個水缸要清洗時,由另一個水缸繼續供水,預計未來 5年陸續落成的 20多條新邨有 7.5萬戶受惠,每年合共慳水 2,800立方米。

30年省 300萬維修

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何志誠表示,大廈天台裝設雙水缸,居民毋須再因為清洗水缸而受制水困擾,而且毋須因為要清洗而要放水,可避免浪費。他又說一組雙水缸的建築成本,比過往的單水缸多大約 70萬元,但未來 30年可以節省維修成本,估計可達 300萬元,「起一幢樓要 1.5億元,多 70幾萬只係好小數。」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屋邨洗地濫用消防喉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2月8日)

房屋署將屋邨清潔工作外判,在管理不善下,無論屬房署「全資擁有」的出租屋邨與已出售部分單位的租置屋邨,均發生違規濫用消防喉洗地事件。房署接獲投訴後,竟以「租置屋唔關我哋事」為由拒受理。立法會議員狠批房署縱容違規行為,促為所有項目制訂服務承辦商「黑名單」,藉以改善並提升服務質素。
「已經連續幾個月喇,次次洗親地都見佢哋(清潔工人)用消防喉,都唔知有冇搞錯?」居於屯門安定邨定龍樓的李先生稱,安定邨每座均設有洗地喉供承辦商使用,懷疑工人為貪一時之便,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佢哋點會唔知濫用消防設備係犯法吖,分分鐘仲會畀人告!好明顯係有人貪方便,但最大問題都係房署冇監管!」

事實上,安定邨並非唯一犯規屋邨,位於將軍澳的翠林邨雖屬租置屋邨,但清潔服務承辦商同樣被發現濫用消防喉。居民阿元(化名)早前途經安林樓擬取道天橋前往翠林商場時,發現清潔工人竟擅取安林樓消防喉,公然「拉喉」往天橋洗地,「咁樣犯法都得嘅?我已經即刻同房署投訴,佢哋(職員)竟然話租置屋唔關佢哋事。房署係最大業主,啲清潔工作房署都有份判出去,有乜理由一句話唔關佢哋事就算?」

房署發言人承認安定邨清潔服務承辦商有濫用消防喉「往績」,該署職員已不時提醒承辦商員工,不得擅用消防喉水源。發言人說,接獲本報轉介後,已再次訓示承辦商不得違規,並承諾該署職員將加強監督承辦商工作。

至於翠林邨方面,管業處發言人亦證實,早前曾發現清潔承辦商工人從消防喉取水洗地,已即時警告承辦商及其員工,並在消防喉出水口玻璃箱加上玻璃膠,事後再沒有發現同類事件。

用到殘 倘火警堪虞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直斥房署監管不力,而承辦商從消防喉取水洗地的行為更屬「無法無天」,等同置居民安危於不顧,「濫用消防喉洗地,容乜易畀佢哋整壞晒,如果真係火燭嗰陣點算?冇水救火邊個負責?」王認為房署及屋邨法團必須正視事件,確保居民利益與消防安全,「房署絕對唔可以輕視呢啲問題,最好係整份黑名單出嚟,成日犯規嘅承辦商應該永不錄用!」

最高罰款25000元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滅火以外用途,倘觸犯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並需繳付取水或轉駁用水費用。如屬持續罪行,更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另判罰款一千元。

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馬頭圍道45J唐樓大崩塌

資料來源:2010年2月1日 明報

石屎粉白色 「質素甚差」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說,有理由相信唐樓群質素極度接近,警告說﹕「這些唐樓內部差到什麼程度,暫難以確定,但屋宇署應該做最壞打算,如果讓居民繼續居住和做生意,不排除有骨牌倒塌的危險!只局部封樓是草率的決定。」他呼籲居民暫時搬走,但住在45A天台的陳先生無奈稱﹕「我無錢,沒地方搬,唯有繼續住下去。」他聲稱沒有收到政府通知,不知道可以暫住社區中心。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表示,馬頭圍道唐樓群存在了幾十年,可能換了多手業主,「每手都可能改動過唐樓的內部結構,要追究責任的話,就如玩『層層疊』,前面的人如何亂擺亂搞,舊業主幾乎不可能追究,責任也只會落在最後倒塌的『玩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