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2月8日)
房屋署將屋邨清潔工作外判,在管理不善下,無論屬房署「全資擁有」的出租屋邨與已出售部分單位的租置屋邨,均發生違規濫用消防喉洗地事件。房署接獲投訴後,竟以「租置屋唔關我哋事」為由拒受理。立法會議員狠批房署縱容違規行為,促為所有項目制訂服務承辦商「黑名單」,藉以改善並提升服務質素。
「已經連續幾個月喇,次次洗親地都見佢哋(清潔工人)用消防喉,都唔知有冇搞錯?」居於屯門安定邨定龍樓的李先生稱,安定邨每座均設有洗地喉供承辦商使用,懷疑工人為貪一時之便,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佢哋點會唔知濫用消防設備係犯法吖,分分鐘仲會畀人告!好明顯係有人貪方便,但最大問題都係房署冇監管!」
事實上,安定邨並非唯一犯規屋邨,位於將軍澳的翠林邨雖屬租置屋邨,但清潔服務承辦商同樣被發現濫用消防喉。居民阿元(化名)早前途經安林樓擬取道天橋前往翠林商場時,發現清潔工人竟擅取安林樓消防喉,公然「拉喉」往天橋洗地,「咁樣犯法都得嘅?我已經即刻同房署投訴,佢哋(職員)竟然話租置屋唔關佢哋事。房署係最大業主,啲清潔工作房署都有份判出去,有乜理由一句話唔關佢哋事就算?」
房署發言人承認安定邨清潔服務承辦商有濫用消防喉「往績」,該署職員已不時提醒承辦商員工,不得擅用消防喉水源。發言人說,接獲本報轉介後,已再次訓示承辦商不得違規,並承諾該署職員將加強監督承辦商工作。
至於翠林邨方面,管業處發言人亦證實,早前曾發現清潔承辦商工人從消防喉取水洗地,已即時警告承辦商及其員工,並在消防喉出水口玻璃箱加上玻璃膠,事後再沒有發現同類事件。
用到殘 倘火警堪虞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直斥房署監管不力,而承辦商從消防喉取水洗地的行為更屬「無法無天」,等同置居民安危於不顧,「濫用消防喉洗地,容乜易畀佢哋整壞晒,如果真係火燭嗰陣點算?冇水救火邊個負責?」王認為房署及屋邨法團必須正視事件,確保居民利益與消防安全,「房署絕對唔可以輕視呢啲問題,最好係整份黑名單出嚟,成日犯規嘅承辦商應該永不錄用!」
最高罰款25000元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滅火以外用途,倘觸犯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並需繳付取水或轉駁用水費用。如屬持續罪行,更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另判罰款一千元。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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