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住戶調遷機會每年約兩次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3月9日)

問:我與太太及三名子女居住屯門區一公屋單位,因子女日漸長大,感到居住環境很擠逼,有何方法調遷到一個較大面積的單位居住?

答: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房委會每年推出約兩至三次「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居住密度低於每人 7平方米的租戶,可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而居住密度低於每人 5.5平方米的租戶,則兩項計劃均可參與。兩類計劃的申請資格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戶籍及居住情況均須正常,並且沒有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的紀錄等。


住滿 10年任意選區

編配方法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選樓的次序也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如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可申請選擇遷往任何地區。有興趣申請的住戶可留意屋邨通告、報章、海報或網頁上的有關公佈。

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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