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

解 構 「 業 權 份 數 」 與 「 管 理 份 數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7年11月5日)

解 構 「 業 權 份 數 」 與 「 管 理 份 數 」

看 見 大 廈 公 契 內 列 出 「 業 權 份 數 」 及 「 管 理 份 數 」 , 她 來 信 查 詢 兩 者 之 間 的 分 別 。 房 協 答 : 政 府 在 1987 年 發 出 第 一 份 草 擬 公 契 準 則 , 指 示 發 展 商 草 擬 公 契 時 必 須 遵 守 的 原 則 , 當 中 包 括 必 須 為 各 單 位 分 配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 業 權 份 數 」 及 「 管 理 份 數 」 。 「 業 權 份 數 」 是 用 作 界 定 各 業 主 於 建 築 物 內 所 佔 的 權 益 及 責 任 ( 包 括 大 型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費 用 支 出 的 分 攤 責 任 ) ; 至 於 「 管 理 份 數 」 則 作 為 界 定 各 業 主 在 建 築 物 日 常 管 理 支 出 上 應 支 付 的 責 任 。 這 兩 種 份 數 的 分 配 , 一 般 是 按 照 個 別 單 位 面 積 的 大 小 比 例 計 算 。 面 積 越 大 , 所 佔 的 份 數 越 多 。 因 此 , 大 廈 公 契 上 列 明 的 「 業 權 份 數 」 及 「 管 理 份 數 」 , 大 多 出 現 於 1987 年 後 的 公 契 。 政 府 也 曾 於 1999 年 及 2006 年 修 訂 公 契 指 引 , 更 改 一 些 舊 公 契 上 出 現 的 不 公 平 條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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