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7年12月17日)
法 團 主 席 甄 先 生 所 住 的 大 廈 保 安 合 約 即 將 屆 滿 。 法 團 及 業 主 對 現 任 保 安 公 司 表 現 滿 意 , 考 慮 繼 續 聘 用 , 他 欲 知 應 如 何 處 理 有 關 續 約 安 排 , 以 符 合 現 行 法 例 ?
答 : 2007 年 建 築 物 管 理 ( 修 訂 ) 條 例 已 於 今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 所 有 法 團 均 須 遵 從 條 例 第 20A 條 有 關 採 購 供 應 品 、 貨 品 及服 務 的 規 定 。 當 法 團 採 購 的 價 值 超 過 或 可 能 超 過 20 萬 元 , 須 採 用 招 標 承 投 的 方 式 進 行 。 如 採 購 的 價 值 超 過 或 可 能 超 過 每 年 大 廈 預 算 開 支 的 20% , 法 團 除 須 進 行 招 標 外 , 也 應 在 法 團 業 主 大 會 以 過 半 票 數 通 過 有 關 決 議 。
若 法 團 打 算 與 現 時 的 供 應 商 續 約 , 並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 便 可 豁 免 有 關 招 標 規 定 : * 供 應 商 是 法 團 當 時 聘 用 的 供 應 商 * 供 應 商 當 時 提 供 的 供 應 品 、 貨 品 或 服 務 , 與 法 團 擬 採 購 的 屬 同 一 種 類 * 法 團 業 主 大 會 通 過 決 議 至 於 採 購 價 值 低 於 20 萬 元 及 低 於 每 年 大 廈 預 算 開 支 20% 的 項 目 , 法 團 管 委 會 可 自 行 決 定 有 關 採 購 安 排 。 為 確 保 公 開 和 公 平 , 讓 業 主 取 得 最 新 的 市 場 資 訊 以 作 比 較 , 法 團 宜 透 過 招 標 程 序 處 理 採 購 事 宜 。 有 關 法 團 的 採 購 安 排 及 招 標 工 作 守 則 , 可 參 考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的 大 廈 管 理 網 頁 http://www.buildingmgt.gov.hk
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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