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7年12月17日)
一 個 投 訴 , 揭 發 居 屋 XX 苑 一 筆 糊 塗 賬 。 有 業 主 出 售 單 位 近 半 年 仍 未 取 回 管 理 費 按 金 , 原 來 因 曾 轉 換 管 理 公 司 , 現 時 與 之 前 的 管 理 公 司 所 持 賬 目 有 異 , 雙 方 各 執 一 詞 , 故 按 金 交 收 被 凍 結 。 有 業 主 組 織 指 , 管 理 公 司 轉 換 令 賬 目 混 亂 的 情 況 時 有 發 生 , 政 府 應 加 強 規 管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 以 保 障 小 業 主 利 益 。
法 律 界 意 見 : 應 向 原 收 款 公 司 追 討
法 律 界 人 士 謝 天 良 稱 , 管 理 公 司 常 有 交 接 , 業 主 不 會 清 楚 新 舊 管 理 公 司 的 交 接 安 排 , 業 主 如 欲 循 法 律 途 徑 追 討 , 應 向 當 時 繳 付 按 金 的 公 司 追 究 , 該 公 司 需 作 解 釋 。 他 說 , 律 師 行 雖 會 為 客 戶 及 其 買 家 或 賣 家 對 數 , 包 括 管 理 費 、 差 餉 等 , 但 因 水 費 及 電 費 按 金 、 或 是 次 事 件 中 的 管 理 費 按 金 , 並 非 屬 買 賣 雙 方 抵 銷 , 是 由 第 三 者 直 接 退 回 , 故 律 師 行 未 必 能 代 為 追 討 。
業 主 會 意 見 : 宜 立 法 監 控 管 理 質 素
香 港 業 主 會 會 長 佘 慶 雲 稱 , 這 類 管 理 公 司 交 接 令 屋 苑 賬 目 出 現 混 亂 情 況 時 有 所 聞 , 他 批 評 , 政 府 只 會 要 求 大 廈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於 有 事 故 發 生 時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 卻 沒 有 定 下 法 例 對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作 出 嚴 格 監 管 , 任 由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胡 為 , 令 小 業 主 及 住 客 蒙 受 損 失 。
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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