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法 團 有 責 任 保 障 住 戶 財 產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8年3月17日)

若 大 廈 內 不 幸 有 單 位 遭 爆 竊 , 法 團 是 否 需 要 負 上 責 任 ?

若 法 團 或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已 為 大 廈 提 供 合 理 水 平 的 保 安 措 施 , 但 仍 發 生 盜 竊 事 故 , 法 團 未 必 需 要 負 上 責 任 。 例 如 法 團 已 聘 請 保 安 公 司 提 供 24 小 時 保 安 服 務 , 並 作 有 效 監 管 , 確 保 他 們 履 行 職 務 , 以 保 障 業 主 的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

法 庭 指 法 團 未 盡 責
若 法 團 沒 有 盡 力 監 管 大 廈 的 保 安 , 則 有 可 能 負 上 有 關 責 任 。 根 據 法 庭 的 案 例 , 某 大 廈 單 位 被 人 爆 竊 , 受 害 業 主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向 法 團 追 討 賠 償 , 包 括 財 物 損 失 、 維 修 大 門 及 零 件 費 用 , 最 終 法 庭 宣 判 法 團 須 作 賠 償 。 案 例 的 關 鍵 在 於 法 庭 認 為 法 團 未 盡 其 應 有 的 責 任 , 為 居 住 大 廈 內 之 業 主 提 供 合 理 水 平 的 保 安 。 由 於 法 團 僱 用 的 管 理 員 疏 忽 職 守 , 令 賊 人 有 機 可 乘 , 為 業 主 帶 來 不 必 要 損 失 , 而 這 些 損 失 可 能 避 免 得 到 。
當 然 , 法 團 最 終 是 否 需 要 承 擔 住 戶 遭 爆 竊 的 損 失 , 仍 須 就 個 別 案 情 而 定 , 由 法 庭 裁 決 。 法 團 應 向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 以 減 低 賠 償 責 任 的 風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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