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8年6月16日)
消 費 權 益 : 有 線 前 用 戶 無 法 看 高 清
駁 回 大 廈 天 線 需 付 費 被 怨 不 合 理
有線 電 視 前 用 戶 向 早 報 反 映 , 要 求 有 線 還 原 天 線 , 竟 被 徵 收 費 用 , 直 斥 不 合 理 ; 而 現有 線 用 戶 如 要 收 看 高 清 , 則 要 通 知 有 線 聯 絡 大 廈 載 入 數 碼 訊 號 , 雖 不 會 被 徵 費 , 卻要 被 動 地 等 待 有 線 「 動 手 」 。
駁 回 天 線 收 150 元
有 線 電 視 解 釋 , 根 據 服 務 條 款 , 可 在 客 戶 終 止 服 務 後 徵 收 「 引 入 線 駁 回 原 系 統 」 費 用 。
個案 一 : 已 用 有 線 電 視 多 年 的 王 先 生 , 於 今 年 2 月 提 出 終 止 合 約 , 並 已 交 還 解 碼 器 。最 近 他 所 住 的 將 軍 澳 頌 明 苑 已 能 接 收 數 碼 地 面 廣 播 , 於 是 專 程 購 買 一 部 機 頂 盒 , 用以 接 收 高 清 電 視 。 可 是 發 現 有 線 電 視 在 其 終 止 服 務 的 同 時 , 沒 將 其 家 中 天 線 駁 回 屋苑 的 公 用 天 線 系 統 , 以 致 他 無 法 接 收 數 碼 地 面 廣 播 。 他 要 求 有 線 駁 回 天 線 , 卻 被 收取 150 元 費 用 。 王 先 生 氣 憤 地 說 : 「 用 完 佢 服 務 , 應 該 要 幫 客 人 還 原 天 線 , 冇 理 由 仲 要 畀 錢 。 」
個案 二 : 居 住 紅 磡 海 逸 豪 園 的 黃 先 生 , 於 半 年 前 終 止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 早 前 使 用 機 頂 盒欲 收 看 高 清 電 視 , 卻 無 法 收 看 。 他 向 有 線 電 視 了 解 , 獲 覆 他 所 用 的 天 線 未 駁 回 大 廈公 用 天 線 系 統 所 致 。 若 要 重 新 接 駁 公 用 天 線 , 須 付 150 元 , 他 感 到 不 合 理 。
個 案 三 : 柴 灣 翠 灣 居 民 曾 先 生 是 有 線 電 視 客 戶 , 該 的 公 用 天 線 早 前 升 級 為 可 接 收 數 碼 電 視 廣 播 , 他 遂 購 買 機 頂 盒 接 收 高 清 電 視 , 近 日他 看 到 屋 苑 貼 出 通 告 , 指 有 線 電 視 用 戶 因 屬 獨 立 天 線 , 不 能 享 用 大 廈 公 用 天 線 所 接收 的 數 碼 廣 播 系 統 。 他 致 電 有 線 查 詢 , 獲 覆 是 管 業 處 問 題 , 而 管 業 處 又 指 屬 有 線 電視 問 題 。 「 兩 邊 拋 拋 去 , 家 有 機 頂 盒 都 睇 唔 到 高 清 。 」
有 線 根 據 條 款 收 費
部 份 公 屋 已 提 升 公 共 天 線 系 統 , 居 民 可 收 看 數 碼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
有線 電 視 表 示 , 根 據 該 公 司 服 務 條 款 , 可 在 客 戶 終 止 服 務 後 , 徵 收 「 引 入 線 駁 回 原 系統 」 費 用 , 惟 可 按 個 別 情 況 酌 情 處 理 。 該 公 司 已 豁 免 王 先 生 有 關 收 費 , 並 於 早 前 完成 有 關 工 程 。
至 於 曾 先 生 的 個 案 , 有 線 電 視 表 示 , 有 線 用 戶 居 住 的 大 廈 管 業處 , 在 公 共 天 線 之 數 碼 訊 號 提 升 工 程 進 行 中 或 竣 工 後 , 只 需 通 知 該 公 司 作 相 應 技 術安 排 , 將 數 碼 訊 號 送 到 有 線 網 絡 , 有 線 電 視 的 系 統 便 會 免 費 載 入 數 碼 訊 號 , 讓 客 戶接 收 數 碼 廣 播 , 早 前 已 聯 絡 翠 灣 管 業 處 作 安 排 , 另 已 聯 絡 黃 先 生 解 釋 及 跟 進 其 投 訴 。
業 內 解 畫 : 大 廈 有 兩 套 網 絡 系 統
熟 悉 天 線 更 換 工 程 的 萬 海 通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總 監 何 瑞 泉 指 出 , 公 共 屋 一 般 具 備 兩 個 網 絡 系 統 , 包 括 公 用 天 線 及 有 線 電 視 網 絡 。 由 於 入 屋 只 有 一 條 線 , 若住 戶 登 記 用 有 線 電 視 , 入 屋 線 路 便 會 從 有 線 電 視 的 分 線 盒 接 駁 。 現 有 有 線 客 戶 , 若所 住 大 廈 已 提 升 公 用 天 線 系 統 , 便 要 聯 絡 有 線 , 要 求 對 該 大 廈 作 技 術 配 合 , 將 數 碼訊 號 送 到 有 線 網 絡 。
至 於 前 有 線 用 戶 , 若 入 屋 線 路 仍 未 駁 回 大 廈 公 用 天 線 , 即 使 自 行 購 入 機 頂 盒 , 也 沒 法 享 用 大 廈 公 用 天 線 所 輸 送 的 數 碼 地 面 廣 播 。 「 拆 走 有 線 電 視 解 碼 器 , 唔 代 表 還 原 番 公 共 天 線 ! 」 何 表 示 , 若 有 線 電 視 將 線 路 還 原 , 或 需 更 換 符 合 大 廈 規 格 的 插 座 及 線 路 , 便 可 能 有 更 多 額 外 收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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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意見
由於大廈的公共天線系統(指公屋)分為兩部分,即屬有線電視及非有線電視。一般住戶,包括有線用戶,所知不多。
若這些住戶的大廈天線提昇工程或維修屬有線電視負責,有線電視實有責任向受影響住戶詳說,不論他們是否有線電視現有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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