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成報(2011年4月10日)
元朗崇山新村狂漢持天拿水與警方對峙達五個多小時案件中,涉案男子無目的地破壞物件,令人不禁想像他患有躁狂症等精神病,但有精神病專科醫生表示,疑人可能是一個「隱性」精神病人,因過去沒有察覺,以致一直沒有求診,相信有關人士需要接受一次深入的精神病科診斷,以便診斷其問題所在。
需要深入檢查病源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醫生李永堅昨日接受訪問時解釋,社會人士被「躁狂症」一詞所誤導,以為躁狂症病人會發脾氣,然而躁狂症病徵是開心和情緒高漲。相反,有10%的精神分裂患者,在沒有服藥下,出現幻覺,產生了暴力行為。他認為,九成精神病人都沒暴力傾向,即使是普通人亦有可能做出瘋狂的行為。
由於今次涉案人沒有精神病紀錄,李永堅認為今次失常行為有兩項可能原因,第一可能是疑人本身性格急躁、長期處於壓力環境下,加上發生一些事件成為「導火線」,引發他情緒失控,將壓抑了幾年的情緒,一次過爆發出來,久久不能平復,因而與警察對峙。
另一個可能性,是他屬於「隱性」精神病人,李永堅稱,可能患者本人及家人朋友均不察覺,因此沒有求醫,最終病發出事。他指出今次涉案人對公眾已構成威脅,很大機會屬於精神病患者,需對他進行一次深入的精神病科診斷,以免漏診和濫診。精神病科醫生診斷時,會向病人了解事發經過,並向病人的親友了解其日常生活細節等。
置之不理做法最差
有專業社工表示,患有精神問題人士最需要的是家人關愛、支持及照顧,提醒及監管定時服藥覆診,這樣才能減低病情惡化。若家人選擇逃避責任及放棄態度,甚至搬遷剩下患者任由他「自生自滅」,這種行為及做法最差。社工又稱,明白到面對有家庭成員患精神問題的壓力很大,但現時社會上有很多機構可提供協助,只要家人願意聯絡求助,甚至有醫護人員上門支援,包括評估患者病情、商討及教導家人應如何照顧患者等,若發現情況嚴重或漸趨惡化,便會勸喻患者入住精神病院接受專業治療,遠勝於將病人置之不理。
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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