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小販攻陷利東房署卸責

資料來源 :東方日報(2011年4月1日)

房屋署「賣屋兼賣路」,引來後患無窮!鴨脷洲利東邨長年有大批小販每晚於商場外出入通道擺賣,近期更變本加厲,事件糾纏經年後始發現涉事通道已在「租者置其屋」計劃中一併售出,作為大業主的房署一直袖手旁觀,將責任卸予管理公司,而食物環境衞生署與領匯亦拒絕承擔。立法會議員狠斥房署與部門互相卸責,不斷製造三不管地帶。

梁婆婆居於利東邨東茂樓低層,每日下午即有一批無牌小販準時聚集,在其單位窗下位置預備食物,期間產生的油煙不停「攻」入屋內,婆婆為免受油煙影響,每日只能避走商場,惟商場出入口至傍晚時分卻又變身「美食街」,「搞到我連避都冇得避,日日都好似大逃亡咁!」

記者實地了解情況時,發現婆婆所言非虛。晚上七時左右,已有數十名小販「一字排開」,沿商場對出通道叫賣,由於通道毗連車站,吸引不少司機及路經乘客光顧,小販直至接近凌晨時分才散去,行人路上則遺下污漬斑斑。

食環署發言人證實,涉事行人路部分屬利東邨「租者置其屋」屋苑管轄範圍,現由利東邨業主立案法團聘請的私人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發言人承認當局曾接獲類似投訴,惟因上述範圍屬私人地方,已將個案知會法團成員之一的房署處理。不過,房署發言人則以問題屬管理公司管轄範圍為由,拒絕回應。

部門有責協調處理
至於有關管理公司發言人則稱,涉事位置橫跨法團及領匯管理地帶,須由雙方協調處理方法。現已透過不同方法控制小販在其他位置擴散,法團並不時檢討,不排除將會透過更嚴厲的措施打擊有關活動。不過,領匯發言人回應事件時,則否認涉事位置屬其管理範圍,令事件再增疑團。

當區區議員黃志毅指出,區內食肆一向不足,有不少市民被迫選擇向小販購買食物,間接助長小販生意。黃已建議領匯在商場內增加食肆,方便居民。至於小販在邨內製作食物一事,黃則認為食環署責無旁貸,須作適當處理。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認為,即使物業交由管理公司負責,亦不等於房署「零責任」,「小業主邊有能力同資源向管理公司同食環署施壓吖,房署點都仲係大業主,唔可以袖手旁觀!」陳指涉事部門互相推卸責任只會不斷製造三不管地帶,促房署居中協調以便聯手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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