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

斜坡擁有權上網可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6日)

問:法團主席陳先生想知道其屋苑後斜坡的擁有權及範圍,如何探究?


業主負責維修
答:土地業權是以地政總署發出的土地批約文件,如政府官契或批地規約、賣地章程、換地條件書等為依據。業主有責任維修他們的物業及土地,包括斜坡及擋土牆。市民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批文及業主紀錄,或地政總署網站搜查斜坡維修責任資料,網址

http://www.slope.landsd.gov.hk/smris/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屋署靠害亂批大廈圖則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8月12日)

黃大仙一幢住宅大廈,疑屋宇署審批住宅大廈圖則疏漏,並無預留出入口供清潔天井垃圾,導致其中一個單位飽受滋擾,業主被迫定期大開方便之門,讓清潔工「登堂入室」爬入天井掃垃圾,否則就會被指違反大廈公契。香港業主會炮轟屋宇署審批圖則時「做啲唔做啲、得過且過」,留下爛攤子令業主與管理公司產生爭執,擺明靠害。

拒絕再入屋 被指違公契

「管理公司每個月都要搵人入我間屋,經廚房個窗,爬入天井掃垃圾,搬走一大袋又臭又漏水嘅垃圾,之後又經過我個廚房同客廳,攞番出去,我覺得好唔衞生同好滋擾!」位於黃大仙的一幢住宅大廈,其中一名在○五年始遷入的業主古先生,由於住所廚房窗外連接的天井,經常布滿垃圾,影響家居衞生,雖感不便,他也無條件讓清潔工每個月入屋一次,在廚房與天井間爬出爬入清理垃圾。

後來,古先生認為管理公司借路的做法很滋擾,去年中始拒絕讓清潔工入屋。管理公司因無法清理天井堆積的垃圾,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就發信給他,強調根據大廈公契條文,有權經過其單位往天井掃垃圾,要求古先生重開方便之門,否則就會透過法律行動解決問題。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以往收到不少同類個案的業主求助,他認為署方審批時有疏漏所致,「屋宇署審批時,明明見到無通道都唔出聲,做嘢得過且過,如果當初唔批呢啲圖則,就唔會引發今日嘅爭拗,靠害業主!」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認同屋宇署審批圖則有疏忽,才惹起事端,至於管理公司引用公契條文「入屋掃垃圾」,他則聞所未聞。他解釋,公契賦予管理公司人員入屋,但主要用作維修一些設置在住宅單位內的公共設施,而天井垃圾涉及公共衞生問題,並非維修問題,故他不認同公契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可被無限伸延至「入屋掃垃圾」。

條文只涉維修公共設施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指大廈天井堆積垃圾造成滋擾,與大廈管理及住戶的公德心有關,而非樓宇本身設計或審批圖則是否有疏忽的問題。該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訂定建築物在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審批私人建築物的圖則。

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

兩類調遷申請資格相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0日)

問:10年前遷進屯門區一公屋單位,之後增添兩名子女,子女長大,居住環境很擠逼,加上我的工作地點在九龍,可否調遷到一個較大面積的市區公屋單位居住?

答: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推出「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 5.5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可參加此兩項計劃;居住密度平均每人 5.5平方米至低於 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則可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兩類計劃的其他申請資格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戶籍及居住情況均須正常,以及未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等。


住滿 10年任選地區

調遷計劃選樓次序按居住密度、認可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惟申請人在選區有所限制,如居於新界區屋邨的租戶只能選擇原區單位,而居於擴展巿區或離島區屋邨的租戶不能選擇巿區單位。

若然在公屋單位住滿 10年,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包括市區單位,並視乎資源,按編配標準揀選單位。你可留意屋邨通告、報章、海報,瀏覽房委會/房屋署網頁公佈有關計劃的詳細安排。

有凶宅 欠債戶 最多免租半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0日)

由於房署正收集全港各屋邨不受歡迎單位資料,估計最快下月才能定出有關單位數量、分佈、每月租金及曾發生甚麼不愉快事件。房署發言人表示,未知今次計劃有多少單位屬於凶宅,也不評論申請反應會否熱烈,但指單位均按其空置長短而提供不同租金優惠。


三年內不得調遷

房署網頁顯示,入住空置 12個月或以上但少於 24個月的單位,租戶可獲 4個月免租期,分 8個月每月減租 50%;入住空置 24個月或以上單位租戶,可免 6個月租金,分 12個月每月減租 50%。不過,房署提醒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租約生效起三年內不可以申請調遷。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公屋輪候冊現有約 13萬個申請者,部份排在隊尾的二、三人小家庭,實際可能要等四、五年才能上樓;部份單身申請者更要等逾十年,因此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能吸引這批「心急」上樓的市民申請,估計計劃吸引逾 3萬人遞表,「就算三年內唔畀調遷都冇所謂,對佢哋嚟講至少可以快啲上樓,唔使捱貴私樓租金」。

房署不定時推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每次申請均反應熱烈,對上一期去年 8月推出,包括 80個凶宅在內的近 2,000單位,結果吸引破紀錄的 3.8萬份申請;最後由於部份申請者臨時「縮沙」,導致 500個單位沒人承租。

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偷拍案風波 房署改口認停機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7月20日)

警方與有線電視就葵盛東邨升降機偷拍裙底案件報道惹來一場風波,並觸發新聞報道欠專業及警方借故打遏傳媒的爭議,事件關鍵在於升降機內閉路電視錄影曾否停機,答案終在昨日揭盅。房屋署回覆傳媒查詢時確認,該邨管理公司在今個月二日,即警方聲稱的案發當日凌晨零時一分,曾更換電梯閉路電視錄影帶,為時約三分鐘。警方回應指房署的說法證明警方當日的調查結果是正確,至於有線電視則批評房署最新說法與早前向該台提供的資料有出入。

有線電視早前報道有關新聞時,引述警方稱閉路電視錄影一度停機,未能拍得部分時段的錄像,而房屋署則指是廿四小時拍攝,不會受停機影響,該台記者並於報道終結時加上一句「究竟邊個講真話?」警方在報道出街後發出措詞強硬的聲明,不點名指有關報道欠專業,選擇性及扭曲事真,而有線則隨即反駁,質疑警方以高調手法阻嚇傳媒進行監察,除表示極度遺憾,更對警察公共關係科的無理攻擊保留追究權利。

保留追究權利

不過,房屋署昨日回應傳媒追訪查詢時卻指出,有線電視新聞部在七月五日查詢有關懷疑偷拍事件時,指事發在今個月一日晚上約十一時許,而當時房署的書面回覆為「葵盛邨管理公司翻看七月一日的錄映帶,確定當天的錄映並無間斷,包括晚上十一時左右的時段。」該署發言人指,當時所謂廿四小時無間斷錄影,是指七月一日當天,而七月二日凌晨零時一分,管理處確曾更換升降機閉路電視錄影帶,為時則約三分鐘。

有線電視新聞昨報道回應指,房署兩次就閉路電視錄影的說法有出入,亦未有解釋為何初時曾指閉路電視廿四小時無間斷,錄影不受換帶影響,現時卻改口稱有三分鐘更換時間。發言人指有線電視新聞部會繼續報道房署與警方於事件中說法的差異,並跟進警方聲明,保留追究權利。

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隔氣水封」失效 導致廁所溢臭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7月12日)

問:居住的大廈近日完成更換排水渠管工程後,其單位廁所不時傳出臭氣,欲知原因為何?

答:大廈的排水渠管在接駁住宅單位的排污設備或潔具時,都會裝設一個「隔氣」,以防止臭氣由管道傳入單位內。「隔氣」是一個安裝在排水管的 U形配件,裏面備存適量清水,以「水封」阻隔排水管內的臭氣湧回屋內。當「隔氣」失去「水封」,排水管的臭氣便會傳入屋內。


失效四種原因

以下情況均會引致「隔氣」失效:

1.「隔氣」漏水;
2.當大量污水在排水管道內從上層往下層直冲,經過接駁單位分支排水管道時,令分支管道內產生壓力轉變,引致「隔氣水封」內的儲水一同被溢出或吸走;
3.當地渠去水位長期沒有使用,儲在「隔氣」內的水會被蒸發;
4.若管道內有布條或棉絮等異物時,也會將「隔氣」內的水吸走。
為了防止「隔氣」內的「水封」被蒸發而出現臭氣,住戶可每星期注入兩杯清水(可加 1:99漂白水以加強消毒效果)於廁所較少用的去水位內。如臭氣問題持續,應要求大廈管理處或聘請承建商詳細檢查。

可加可減機制 兩年檢討一次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7月15日)

公屋租金機制 07年重整,立法會 6月通過法例,引入房委會租金可加可減機制,並限定租金不可超過入息中位數一成。當時,政府為新機制護航,一併向立法會提出減租及租金援助措施。同年 8月,全港公屋租戶一律減租 11.6%,每戶平均租金由 1,480元減至 1,310元。

根據修訂後的《房屋條例》,可加可減機制下,以公屋住戶入息指數變動釐定租金,每兩年檢討租金一次,並規定加幅須設定一成上限,減租幅度則不設下限。當時房委會又推出新租金援助機制, 8月起與減租同期實施,個別租戶租金與入息比例若超過 18.5%,便可申請減免 25%租金,因此,約九成住戶的月租少於 2,000元,七成的月租在 1,5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