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0日)
問:10年前遷進屯門區一公屋單位,之後增添兩名子女,子女長大,居住環境很擠逼,加上我的工作地點在九龍,可否調遷到一個較大面積的市區公屋單位居住?
答: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推出「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 5.5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可參加此兩項計劃;居住密度平均每人 5.5平方米至低於 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則可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兩類計劃的其他申請資格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戶籍及居住情況均須正常,以及未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等。
住滿 10年任選地區
調遷計劃選樓次序按居住密度、認可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惟申請人在選區有所限制,如居於新界區屋邨的租戶只能選擇原區單位,而居於擴展巿區或離島區屋邨的租戶不能選擇巿區單位。
若然在公屋單位住滿 10年,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包括市區單位,並視乎資源,按編配標準揀選單位。你可留意屋邨通告、報章、海報,瀏覽房委會/房屋署網頁公佈有關計劃的詳細安排。
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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