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成 立 法 團 議 程 有 規 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8年7月14日)

張 先 生 居 住 大 廈 將 召 開 業 主 大 會 成 立 法 團 。 他 向 會 議 召 集 人 建 議 , 將 外 牆 維 修 工 程 列 入 議 決 項 目 , 但 遭 拒 絕 , 他 欲 查 詢 此 舉 是 否 不 當 。


由 於 召 開 業 主 大 會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成 立 法 團 及 委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 根 據 《 建 築 物管 理 條 例 》 第 3(4) 條 規 定 , 成 立 法 團 的 業 主 大 會 之 議 程 , 只 可 關 乎 成 立 法 團 和 委出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 故 召 集 人 未 能 將 外 牆 維 修 的 提 案 加 入 會 議 議 程 。

28 天 內 呈 交 文 件

此外 , 成 立 法 團 的 業 主 大 會 在 完 成 所 有 程 序 後 , 所 有 獲 委 任 的 委 員 都 必 須 在 21 天 內, 向 法 團 秘 書 送 交 已 簽 署 的 法 定 聲 明 書 。 法 團 秘 書 也 必 須 在 成 立 法 團 會 議 後 的 28 天 內 , 把 所 有 委 員 的 聲 明 書 和 其 他 有 關 文 件 送 交 土 地 註 冊 處 。 土 地 註 冊 處 完 成 審 批及 收 取 有 關 費 用 後 , 會 向 法 團 發 出 一 份 法 團 註 冊 證 書 , 確 認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正 式 成 立。 屆 時 , 法 團 管 理 委 員 會 可 就 大 廈 管 理 及 維 修 事 宜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及 議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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