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平 台 僭 建 物 必 須 清 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8年6月30日)

張 先 生 收 到 屋 宇 署 清 拆 平 台 僭 建 物 的 勸 喻 信 , 欲 知 如 何 處 理 ? 如 不 理 會 該 信 , 後 果 如 何 ?



根 據 《 建 築 物 條 例 》 , 涉 及 私 人 樓 宇 及 土 地 上 的 所 有 建 築 工 程 , 必 須 先 聘 請認 可 人 士 向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提 交 圖 則 , 獲 批 准 後 方 可 展 開 工 程 。 任 何 未 經 建 築 事 務 監督 批 准 之 建 築 工 程 、 改 建 及 增 建 , 一 律 被 視 為 違 例 建 築 物 。

違 建 工 程 可 產 生 以 下 問 題 ﹕
‧ 結 構 或 火 警 危 險 , 危 及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
‧ 有 礙 衞 生 或 對 公 眾 人 士 造 成 不 便 , 如 滲 水 及 阻 擋 光 線 和 通 風 等 。
‧ 影 響 環 境 衞 生 , 如 阻 礙 排 水 渠 道 、 違 建 物 上 堆 積 垃 圾 等 。
‧ 妨 礙 樓 宇 的 日 常 保 養 和 大 規 模 修 葺 工 程 , 以 致 難 以 施 行 良 好 的 管 理 。

聘 用 合 格 承 建 商

為安 全 起 見 , 業 主 必 須 遵 從 屋 宇 署 的 勸 喻 清 拆 平 台 僭 建 物 , 並 僱 用 建 築 專 業 人 士 勘 察及 評 估 、 建 議 應 採 用 的 步 驟 , 然 後 聘 用 合 資 格 承 建 商 清 拆 , 確 保 有 關 工 程 符 合 現 行安 全 標 準 。
如 業 主 沒 有 依 照 勸 喻 信 的 要 求 清 拆 有 關 平 台 僭 建 物 , 屋 宇 署 可 以根 據 《 建 築 物 條 例 》 向 業 主 發 出 法 定 命 令 或 警 告 通 知 。 該 命 令 將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登 記, 直 至 業 主 履 行 命 令 始 撤 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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