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星期一

樓宇維修 必須監察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7月6日)

問:法團主席欲查詢在大廈維修過程中,如何確保工程顧問有效履行其職責?

答:樓宇維修工程得以順利完成,有賴多方面通力合作。現提供一般監察樓宇維修工程的要點以供參考:

1.工程展開前,工程顧問應要求承建商提交工作計劃進度表,列明所需完成的維修項目,並張貼在樓宇當眼處,讓各業主了解。

2.將已批准使用的建築材料樣本展示於樓宇公共地方的當眼處,以供業主參閱和監察。

3.法團應與工程顧問協訂一份工地監察計劃,清楚列明負責工地監督及巡查人員的姓名、關鍵性之檢驗和測試的工程項目。同時,法團應要求工程顧問在動工前、工程進行期間及完工後,為所有在完工後均會被遮蓋的工程項目拍照作紀錄。當工程完成時,法團管委會成員、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應聯袂一同驗收工程項目,並列出所須補修項目的清單,要求承建商跟進。

4.若工程是按政府部門所發的命令進行,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應在工程完成時通知有關部門,以便取得完成規定事項證明書。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