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星期一

維修津貼須動工前申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8月3日)

問:伯伯的單位已居住了 20年,近年經常出現短路「跳掣」停電的情況,他想知道能否向房協申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來更新電力裝置?

答:若伯伯想申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必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

1.持有香港身份證,並年滿 60歲;
2.是住用樓宇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
3.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有關物業;
4.符合規定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查詢可致電房協: 2894 3222)。

就維修項目而言,改善屋宇裝備設施、維修保養和更換電線及固定電力裝置均為合資格申領津貼的範圍。如長者打算申請,必須在維修工程展開前遞交申請表格,並留意以下要點:

1.必須聘請註冊電工進行電力裝置工程及得到房協「原則上批准」後方可動工。
2.必須於完工時出示機電工程署之完工證明( WR/WR1A或相關文件)副本。
3.若申請未能符合上述兩項要求,已維修的項目將不獲發放維修津貼。

房協熱線: 2882 1717
傳真: 288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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