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星期四

保險有道:大廈須張貼保險通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6月2日)

業主立案法團作為第一身投保人,需要在保單有效期內通知所有業主,並於大廈顯眼處張貼由保險公司發出的有效保險通告;同時在保單生效 28日之內通知土地註冊處有關資料。所有業主均有權向法團查閱有關保單及保費的收據,故法團謹記向保險公司取正式收據作紀錄。

發生意外應即報警

至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可透過以下兩個例子了解。

1.視乎事發的地方:若有人在大廈商場或花園平台跌倒受傷,首先要從大廈公契了解事發地點屬於哪一方。如屬大廈公共地方,法團便要負責;如屬商戶私人地方,法團便不需負責。

2.有關人士出現的原因:如一名裝修工人於裝修時不慎高空擲物,傷及他人,而該工人只是替其中一個單位工作,便須由該單位業主及裝修承判商負責;若為大廈公共地方做事的話,法團及裝修承判商便須負責。

若不幸發生意外,涉及人命傷亡,應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切勿作任何賠償承諾或賠償,保險公司會委派公證行進行調查。如收到法庭傳票,應立即交保險公司處理。

香港保險業聯會電話: 2520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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