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法團管理大廈公用部份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年2月28日)

問:有意為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欲知法團有何權責及籌組法團可向何機構尋求協助?

答:法團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條例)成立之法人團體,並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大廈公用部份。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則為法團之執行組織,負責大廈日常事務的決策及執行,其主要工作為:

•最少每 3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商討及決定大廈管理事務
•召開法團業主周年大會、特別業主大會(按需要)及執行已通過的決議
•會議後 28天內展示會議紀錄
•定期張貼大廈公用部份收支表及資產負債表
•每年為大廈公用部份支出擬備預算、釐定管理費及維修基金款額,及向業主公佈有關預算
•每年編制大廈支出的會計及財務報表,為該年度賬目安排審計( 50伙或以上的建築物須聘用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
•按條例要求,在大廈的當眼處張貼牽涉法團的法律訴訟通知
•妥善保存會議紀錄及賬目文件不少於 6年


可諮詢房協
為鼓勵業主籌組法團,香港房屋協會推行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提供現金資助及技術支援,查詢電話 3188 1188。
房協熱線: 2882 1717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補批盪低於三米毋須申報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1年2月24日)

問:法團主席李先生發現大廈外牆有數處地方批盪剝落,欲知政府就這類維修的規定。

答:根據於去年 12月 31日生效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規例),如大廈外牆批盪維修範圍的最高點與地面距離不多於 3米,工程屬「指定豁免工程」,法團或管理公司可聘用任何承建商維修,毋須向屋宇署申報開工及完工。


高逾三米須聘註冊商

如外牆批盪維修範圍的最高點與地面距離多於 3米,則工程屬規例下的第 II級別,業主須聘請屋宇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工程。
如要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應先確認其持有第 II級 F類型註冊資格。獲委任的註冊工程承建商須於工程開始前 7日及完工後 14日內,向屋宇署分別提交特定表格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
有關規例的參考資料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可於屋宇署網頁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dex_tc.html

滅白蟻萬勿用殺蟲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年2月14日)

問:法團主席黃先生最近發現大廈的電掣房門框疑被白蟻蛀蝕,他欲知如何處理?

答:白蟻屬於經濟害蟲,雖然不會散播病菌,卻能破壞樓宇結構。若不妥善處理白蟻問題,美好的居所可頓成「危樓」。


宜聘用專業承辦商

飛蟻就是白蟻的幼蟲。牠們出沒的活躍季節,通常在每年 3月至 10月的雨天。飛蟻會長出翅膀,成群飛舞交配繁殖。白蟻除蛀蝕木材,也侵蝕磚塊、水泥牆、電線以至電纜。牠們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蛀空木材或纖維物品。

撲滅白蟻千萬不要用殺蟲水。由於殺蟲水有一種特殊氣味,即使殺死部份白蟻,但其他未死的白蟻嗅到這種氣味,就會遷離至其他地方,令問題擴散至其他範圍。

要有效地殲滅白蟻,應聘用專治白蟻的專業承辦商。承辦商會利用探測儀偵察白蟻的活動範圍、進出位置及其巢穴所在。探測儀能穿透木材、石膏板及磚塊。防治白蟻承辦商掌握白蟻的入侵情況後,會採取合適的治理方法。
有關白蟻承辦商名冊可於香港蟲害控制從業員協會網頁內
http://www.pcpa.org.hk/News.asp?SupMenuID=0&MenuID=2867&SelectedID=7

保險公司全責處理索償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年2月7日)

問:李先生是法團主席,最近法團遭第三者提出索償。雖然法團已為大廈的公共地方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他查詢有甚麼需要留意?


法團勿私下作承諾

答:強制要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例,已於本年 1月 1日實施,以減低業主在大廈範圍內發生意外時,面對巨額賠償的風險,同時為公眾提供保障。

當大廈範圍內發生事故而法團面對索償,法團應按保單規定,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有關事件的詳情,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妥善處理。法團切勿擅自向第三者作任何責任承諾,以及拒絕、建議或同意賠償等協議。法團須盡一切所能,協助保險公司收集所需資料或作現場視察。如收到任何關於索償的文件,包括法庭發出控告狀或告票,須即時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此外,根據《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 344B章第 11條規定,如有第三者向法團提出申索,法團須在收到其書面要求後的 10天內,向第三者說明有關法律責任是否已投保,並提供保單的詳情。法團如對索償有任何疑問,應與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查詢及商討賠償安排。

定期檢查大廈公共鐵器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年1月31日)

問:曾經有人使用通往水缸的鐵梯時意外觸電,法團委員蔡先生想了解意外的原因,以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答:大廈的公共鐵器如欄杆、樓梯扶手、鐵梯、窗框、鐵閘及鐵門等,都是導電體,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帶電或造成觸電意外,但當附近範圍有外露或隱藏的電線、電燈喉或電力裝置漏電時,這些金屬便可能成為死亡陷阱,對住客、訪客或工人造成難以察覺的觸電危險。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第 18( 1)條規定,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有責任為大廈公共地方及其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測試及維修,以確保一些經常被法團或管理人忽略及不顯眼的鐵器裝置如水缸鐵梯可正常運作,讓大廈業主安全使用。

加裝地線防漏電

故此,法團或業主除有責任最少每五年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為大廈公共電力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和檢查外,應考慮在公共鐵器上加裝地線。如已接上地線,也須要求註冊電業承辦商提交加裝接駁地線的測試報告及證書,以避免漏電造成傷亡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