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1年2月24日)
問:法團主席李先生發現大廈外牆有數處地方批盪剝落,欲知政府就這類維修的規定。
答:根據於去年 12月 31日生效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規例),如大廈外牆批盪維修範圍的最高點與地面距離不多於 3米,工程屬「指定豁免工程」,法團或管理公司可聘用任何承建商維修,毋須向屋宇署申報開工及完工。
高逾三米須聘註冊商
如外牆批盪維修範圍的最高點與地面距離多於 3米,則工程屬規例下的第 II級別,業主須聘請屋宇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工程。
如要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應先確認其持有第 II級 F類型註冊資格。獲委任的註冊工程承建商須於工程開始前 7日及完工後 14日內,向屋宇署分別提交特定表格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
有關規例的參考資料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可於屋宇署網頁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dex_tc.html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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