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年2月28日)
問:有意為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欲知法團有何權責及籌組法團可向何機構尋求協助?
答:法團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條例)成立之法人團體,並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大廈公用部份。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則為法團之執行組織,負責大廈日常事務的決策及執行,其主要工作為:
•最少每 3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商討及決定大廈管理事務
•召開法團業主周年大會、特別業主大會(按需要)及執行已通過的決議
•會議後 28天內展示會議紀錄
•定期張貼大廈公用部份收支表及資產負債表
•每年為大廈公用部份支出擬備預算、釐定管理費及維修基金款額,及向業主公佈有關預算
•每年編制大廈支出的會計及財務報表,為該年度賬目安排審計( 50伙或以上的建築物須聘用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
•按條例要求,在大廈的當眼處張貼牽涉法團的法律訴訟通知
•妥善保存會議紀錄及賬目文件不少於 6年
可諮詢房協
為鼓勵業主籌組法團,香港房屋協會推行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提供現金資助及技術支援,查詢電話 3188 1188。
房協熱線: 2882 1717
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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