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大 廈 換 水 電 裝 置 須 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2月23日)

問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委 員 , 將 要 更 換 公 眾 地 方 的 電 力 裝 置 及 喉 管 , 想 知 道 需 要 注 意 之 事 項 。

答 : 根 據 電 力 條 例 第 406 章 , 如 要 更 新 或 加 裝 大 廈 公 共 地 方 的 電 力 裝 置 , 所 有 電 力 裝 備 ( 包 括 原 有 的 電 力 裝 置 ) 必 須 符 合 現 行 法 定 的 安 全 規 格 , 法 團 須 安 排 註 冊 電 力 承 辦 商 進 行 工 程 。

工 程 完 成 後 , 通 電 前 必 須 由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檢 查 及 測 試 。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工 程 人 員 須 根 據 電 力 條 例 第 406 章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 於 檢 查 及 測 試 後 簽 發 「 完 工 證 明 書 」 ( 機 電 工 程 署 表 格 WR1 ) , 以 確 認 大 廈 的 電 力 裝 置 符 合 法 定 的 安 全 規 格 。 法 團 也 要 妥 善 保 存 這 份 由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所 提 供 的 證 明 文 件 。

確 保 符 合 規 格
至 於 更 換 大 廈 公 共 地 方 的 水 喉 管 , 根 據 現 行 之 水 務 設 置 條 例 , 有 關 工 程 應 事 先 取 得 水 務 署 批 准 , 然 後 由 持 牌 水 喉 匠 進 行 工 程 。

為 確 保 維 修 工 程 符 合 條 例 及 安 全 規 格 , 法 團 應 聘 用 工 程 顧 問 或 認 可 人 士 籌 劃 標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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