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3月9日)
問:屋苑互委會主席,計劃成立業主組織以便管理屋苑。現查詢如何選擇成立「業主委員會」(下稱業委會)或「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兩者有何分別?
答:「業委會」是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的業主組織,在法律上沒有法人地位,主要職責是監察公契經理人是否根據大廈公契條文管理屋苑,並向管理公司提供意見,以改善屋苑管理。
「法團」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成立的法人團體,代表屋苑所有業主管理屋苑的公用部份,主導管理公司的工作,並監督其表現。
法團可訂定合約
在管理角度來看,由於「法團」是法人團體,在屋苑管理事務上有決策權,可以訂定各類公共設施的保養合約,因而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在每年檢討屋苑的管理開支時,「法團」也可因應各項公共設施的情況,制訂長遠的保養計劃,例如更換水泵、維修大廈外牆的時間表等,如有需要,更可召開業主大會決議大廈維修事項。
「業委會」則屬於諮詢組織,並無法定權力,只擔當向管理公司反映業主意見的橋樑;若與管理公司在屋苑管理事務上出現意見分歧,未必能達到有效管理屋苑的目的。
業主如要成立「法團」,香港房屋協會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可提供專業意見及資助。詳情可瀏覽房協網址:
http://bmms.hkhs.com
2009年5月1日星期五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