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星期五

改選管委會 報名不設時限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4月13日)

問:大廈將改選管委會,但法團主席要求業主必須在指定日期前報名,否則將會失去參選資格,不知以上安排是否恰當?


業主可即場報名
答: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法團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成員任期為兩年。當任期屆滿,大廈業主可參選成為新一屆管委會成員。
要成為管委會成員須符合法例的資格要求,例如他們必須為大廈的註冊業主、非破產人士及不曾干犯罪行而被判處超過 3個月的監禁(詳情請參閱條例附表 2第 4( 1)段)。
除以上要求外,條例並沒有訂明報名的時限。
故業主理論上可在業主大會即場報名,並藉「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而被委任成為新一屆管委會成員。
惟大型屋苑的法團會鼓勵業主預早報名,以便預先核實參選業主的身份。
此外,在候選者同意下,法團將公開一些基本資料,包括他們的政綱或抱負,讓其他業主認識候選者的背景,方便業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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