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4月6日)
問:更換或維修大廈食水供應系統是否需要向水務署申請?有關手續為何?
答:所有接收來自水務署供水的水管裝置,均須符合《水務設施條例》規定;所有安裝、更改或拆除水管裝置的工程,必須先獲得水務監督的批准才可施工。若水管裝置並非接收來自水務設施的供水,例如井水,則毋須事先獲得水務監督的批准,而該水管裝置也應盡量符合水務設施規定,以便日後接駁水務設施的供水。
先聘請合資格承判商
申請人首先應聘請合資格水喉工程承判商,向水務監督申請查核水務署供水系統的資料,例如供水接駁點的位置和尺寸、水壓、供水由一端或兩端輸入等,然後向該署遞交新的水管圖則,以供批核。
在水務監督批准擬安裝的全部喉管及配件之申請後,申請人所聘用的持牌水喉匠須以 WWO46號水務表格──「建造、安裝、改裝或拆除屋內供水設備或消防設備通知書/申請書」的第一及第二部份,向水務監督提供水管圖則的細節,作為動工的通知。完工後,須在七個工作天內,以 WWO46號水務表格的第四部份向水務監督申報工程完成,以便水務署安排最後視察。
2009年5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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