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

編配特殊公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26日)

有公屋擠逼戶早前申請「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揀選單位後睇樓時,才發現同樓層為長者住屋,各單位裝有緊急警報系統,凌晨或會鳴鐘,對任職巴士車長的戶主並不適合。他拒絕編配,卻被房屋署列為「不合情理拒絕編配」,認為房署處事手法才不合情理。

讀者X先生一家四口(包括妻子及兩名分別 3歲及 15歲女兒),租住上水彩園邨一個二人單位。因居住環境擁擠,今年 4月申請「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續於 7月在房署提供的單位名單中,挑選了粉嶺華明邨禮明樓二樓一單位。惟當他與管理處職員視察單位時,卻發現該樓層為長者住屋,其所選單位屬其中之一,只是經房署還原後編配予普通家庭租住。

X先生忿言:「職員話戶戶都裝咗緊急警報系統,一戶撳鐘,全層都聽到,仲唔定時響!我揸巴士,經常凌晨 3點起身返工,唔夠瞓好危險。早知我唔會揀個單位,家逼住放棄,唔知幾時可以再揀樓,仲要話我『不合情理拒絕編配』!揀樓時見房署有為單位加附註,好似曾經有人去世,點解呢個會冇註明?」


戶主被列「不合情理拒絕」
房屋署回覆,「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供居住密度低於每人七平方米的公屋租戶申請。一般只會為帶有負面環境因素的單位加上附註,如曾發生兇殺案或自殺案,及前住戶於單位內去世、曾被追債或受鄰居滋擾等。一般於每年 3、 4月推出,申請人每次申請只有一次自選單位機會,並需依據編配標準及地區限制揀選。

如申請人揀選單位後沒接受編配,其申請書將被取消,如下次計劃推出時仍符合申請資格,可再次申請。如在同類計劃累積「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紀錄達三次,其申請資格會由最後一次的截止申請日期翌日起計被凍結一年。

「不合情理拒絕編配」包括沒在預約時間出席揀單位、沒在該時間前填妥並交回「放棄揀選單位聲明書」,或在揀單位後拒接受編配,或未依期辦理入伙手續。

長者住屋空置多
由於長者住屋漸不受歡迎,單位空置率高企,房委會遂於 00年 11月停止興建,並於翌年 11月全面放寬入住年齡限制。惟因拒絕入住比率仍偏高, 03年中開始又將早期的長者住屋空置單位,改建為一般家庭單位或非住宅用途,才得以善用過剩的單位。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 06年中,通過將過剩的長者住屋單位逐步轉型。


公屋聯會斥房署處理荒謬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斥房屋署處理荒謬,認為房署應將單位所涉及的非一般情況,均加上附註,而非只列具主觀性定義的「負面環境因素」。

以上述個案為例,裝有緊急警報系統的長者住屋並不一般,且可能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惟房署未加附註,事後事主以職業需要為由拒絕,卻又被記「不合情理拒絕編配」,做法明顯理虧。
他批評說:「事主係巴士車長,百幾條人命喺手,房署應該關懷到呢個結果衍生嘅潛在危險性。好似之前柴灣邨嘅無敵墳場景,租戶都係揀咗樓先知,咁同無良地產商有乜分別」。

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公屋戶養狗有規限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22日)

讀者患有焦慮症十多年,一直在西九龍精神科中心接受治療。他表示,四年前按醫生建議飼養了一頭比高犬作情緒治療,去年他與妻子獲房屋署發配公屋單位,並攜同愛犬遷入,惟近月管理處指他違規養狗,要求將狗移走,他欲知可有資格向房署申請暫准養狗。


須遞交醫生證明

房屋署表示,根據租約條文,住戶不可在室內飼養犬隻,惟容許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不包括白鴿),其他野生或入口動物及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2003年 11月 1日起,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 5分。

不過,在特殊情況下(如失明/失聰人士/或其他有醫療問題的住戶),可獲有條件地批准在租住單位內飼養服務犬。就上述個案,周先生可向屋邨辦事處以書面申請繼續飼養犬隻,並遞交醫生證明,以作佐證。

法團擬備預算草案須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23日)

問:X先生的大廈剛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他獲選為法團主席,欲知法團製備全年開支預算後,是否需要讓所有業主審批?


副本須展示 7天

答: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規定,法團須擬備每個財政年度的建議開支預算草案,列明該年度支付管理大廈公用部份和法團財產的各項建議開支。這份草案副本須連同一份通知,送交各業主或將副本展示於大廈顯眼處至少連續 7天,並邀請各業主在 14天內,提交對預算草案的意見。

法團在此期間如收到業主提交的意見,應考慮有關意見,並決定是否就業主的意見而對預算草案作出更改。無論有否修訂,法團須將最終的預算案副本展示於大廈顯眼處至少連續 7天。在完成上述程序後,法團須按大廈公契條文及各單位所佔的業權份數,釐定各業主每月應分擔的管理費金額。

此外,如預算案令業主繳付的管理費較上一年度增加 50%以上,法團必須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審批該預算案。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

斜坡擁有權上網可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6日)

問:法團主席陳先生想知道其屋苑後斜坡的擁有權及範圍,如何探究?


業主負責維修
答:土地業權是以地政總署發出的土地批約文件,如政府官契或批地規約、賣地章程、換地條件書等為依據。業主有責任維修他們的物業及土地,包括斜坡及擋土牆。市民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批文及業主紀錄,或地政總署網站搜查斜坡維修責任資料,網址

http://www.slope.landsd.gov.hk/smris/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屋署靠害亂批大廈圖則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10年8月12日)

黃大仙一幢住宅大廈,疑屋宇署審批住宅大廈圖則疏漏,並無預留出入口供清潔天井垃圾,導致其中一個單位飽受滋擾,業主被迫定期大開方便之門,讓清潔工「登堂入室」爬入天井掃垃圾,否則就會被指違反大廈公契。香港業主會炮轟屋宇署審批圖則時「做啲唔做啲、得過且過」,留下爛攤子令業主與管理公司產生爭執,擺明靠害。

拒絕再入屋 被指違公契

「管理公司每個月都要搵人入我間屋,經廚房個窗,爬入天井掃垃圾,搬走一大袋又臭又漏水嘅垃圾,之後又經過我個廚房同客廳,攞番出去,我覺得好唔衞生同好滋擾!」位於黃大仙的一幢住宅大廈,其中一名在○五年始遷入的業主古先生,由於住所廚房窗外連接的天井,經常布滿垃圾,影響家居衞生,雖感不便,他也無條件讓清潔工每個月入屋一次,在廚房與天井間爬出爬入清理垃圾。

後來,古先生認為管理公司借路的做法很滋擾,去年中始拒絕讓清潔工入屋。管理公司因無法清理天井堆積的垃圾,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就發信給他,強調根據大廈公契條文,有權經過其單位往天井掃垃圾,要求古先生重開方便之門,否則就會透過法律行動解決問題。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以往收到不少同類個案的業主求助,他認為署方審批時有疏漏所致,「屋宇署審批時,明明見到無通道都唔出聲,做嘢得過且過,如果當初唔批呢啲圖則,就唔會引發今日嘅爭拗,靠害業主!」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認同屋宇署審批圖則有疏忽,才惹起事端,至於管理公司引用公契條文「入屋掃垃圾」,他則聞所未聞。他解釋,公契賦予管理公司人員入屋,但主要用作維修一些設置在住宅單位內的公共設施,而天井垃圾涉及公共衞生問題,並非維修問題,故他不認同公契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可被無限伸延至「入屋掃垃圾」。

條文只涉維修公共設施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指大廈天井堆積垃圾造成滋擾,與大廈管理及住戶的公德心有關,而非樓宇本身設計或審批圖則是否有疏忽的問題。該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訂定建築物在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審批私人建築物的圖則。

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

兩類調遷申請資格相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0日)

問:10年前遷進屯門區一公屋單位,之後增添兩名子女,子女長大,居住環境很擠逼,加上我的工作地點在九龍,可否調遷到一個較大面積的市區公屋單位居住?

答: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推出「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 5.5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可參加此兩項計劃;居住密度平均每人 5.5平方米至低於 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則可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兩類計劃的其他申請資格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戶籍及居住情況均須正常,以及未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等。


住滿 10年任選地區

調遷計劃選樓次序按居住密度、認可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惟申請人在選區有所限制,如居於新界區屋邨的租戶只能選擇原區單位,而居於擴展巿區或離島區屋邨的租戶不能選擇巿區單位。

若然在公屋單位住滿 10年,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包括市區單位,並視乎資源,按編配標準揀選單位。你可留意屋邨通告、報章、海報,瀏覽房委會/房屋署網頁公佈有關計劃的詳細安排。

有凶宅 欠債戶 最多免租半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10日)

由於房署正收集全港各屋邨不受歡迎單位資料,估計最快下月才能定出有關單位數量、分佈、每月租金及曾發生甚麼不愉快事件。房署發言人表示,未知今次計劃有多少單位屬於凶宅,也不評論申請反應會否熱烈,但指單位均按其空置長短而提供不同租金優惠。


三年內不得調遷

房署網頁顯示,入住空置 12個月或以上但少於 24個月的單位,租戶可獲 4個月免租期,分 8個月每月減租 50%;入住空置 24個月或以上單位租戶,可免 6個月租金,分 12個月每月減租 50%。不過,房署提醒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租約生效起三年內不可以申請調遷。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公屋輪候冊現有約 13萬個申請者,部份排在隊尾的二、三人小家庭,實際可能要等四、五年才能上樓;部份單身申請者更要等逾十年,因此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能吸引這批「心急」上樓的市民申請,估計計劃吸引逾 3萬人遞表,「就算三年內唔畀調遷都冇所謂,對佢哋嚟講至少可以快啲上樓,唔使捱貴私樓租金」。

房署不定時推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每次申請均反應熱烈,對上一期去年 8月推出,包括 80個凶宅在內的近 2,000單位,結果吸引破紀錄的 3.8萬份申請;最後由於部份申請者臨時「縮沙」,導致 500個單位沒人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