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26日)
有公屋擠逼戶早前申請「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揀選單位後睇樓時,才發現同樓層為長者住屋,各單位裝有緊急警報系統,凌晨或會鳴鐘,對任職巴士車長的戶主並不適合。他拒絕編配,卻被房屋署列為「不合情理拒絕編配」,認為房署處事手法才不合情理。
讀者X先生一家四口(包括妻子及兩名分別 3歲及 15歲女兒),租住上水彩園邨一個二人單位。因居住環境擁擠,今年 4月申請「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續於 7月在房署提供的單位名單中,挑選了粉嶺華明邨禮明樓二樓一單位。惟當他與管理處職員視察單位時,卻發現該樓層為長者住屋,其所選單位屬其中之一,只是經房署還原後編配予普通家庭租住。
X先生忿言:「職員話戶戶都裝咗緊急警報系統,一戶撳鐘,全層都聽到,仲唔定時響!我揸巴士,經常凌晨 3點起身返工,唔夠瞓好危險。早知我唔會揀個單位,家逼住放棄,唔知幾時可以再揀樓,仲要話我『不合情理拒絕編配』!揀樓時見房署有為單位加附註,好似曾經有人去世,點解呢個會冇註明?」
戶主被列「不合情理拒絕」
房屋署回覆,「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供居住密度低於每人七平方米的公屋租戶申請。一般只會為帶有負面環境因素的單位加上附註,如曾發生兇殺案或自殺案,及前住戶於單位內去世、曾被追債或受鄰居滋擾等。一般於每年 3、 4月推出,申請人每次申請只有一次自選單位機會,並需依據編配標準及地區限制揀選。
如申請人揀選單位後沒接受編配,其申請書將被取消,如下次計劃推出時仍符合申請資格,可再次申請。如在同類計劃累積「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紀錄達三次,其申請資格會由最後一次的截止申請日期翌日起計被凍結一年。
「不合情理拒絕編配」包括沒在預約時間出席揀單位、沒在該時間前填妥並交回「放棄揀選單位聲明書」,或在揀單位後拒接受編配,或未依期辦理入伙手續。
長者住屋空置多
由於長者住屋漸不受歡迎,單位空置率高企,房委會遂於 00年 11月停止興建,並於翌年 11月全面放寬入住年齡限制。惟因拒絕入住比率仍偏高, 03年中開始又將早期的長者住屋空置單位,改建為一般家庭單位或非住宅用途,才得以善用過剩的單位。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 06年中,通過將過剩的長者住屋單位逐步轉型。
公屋聯會斥房署處理荒謬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斥房屋署處理荒謬,認為房署應將單位所涉及的非一般情況,均加上附註,而非只列具主觀性定義的「負面環境因素」。
以上述個案為例,裝有緊急警報系統的長者住屋並不一般,且可能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惟房署未加附註,事後事主以職業需要為由拒絕,卻又被記「不合情理拒絕編配」,做法明顯理虧。
他批評說:「事主係巴士車長,百幾條人命喺手,房署應該關懷到呢個結果衍生嘅潛在危險性。好似之前柴灣邨嘅無敵墳場景,租戶都係揀咗樓先知,咁同無良地產商有乜分別」。
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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