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法團擬備預算草案須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8月23日)

問:X先生的大廈剛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他獲選為法團主席,欲知法團製備全年開支預算後,是否需要讓所有業主審批?


副本須展示 7天

答: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規定,法團須擬備每個財政年度的建議開支預算草案,列明該年度支付管理大廈公用部份和法團財產的各項建議開支。這份草案副本須連同一份通知,送交各業主或將副本展示於大廈顯眼處至少連續 7天,並邀請各業主在 14天內,提交對預算草案的意見。

法團在此期間如收到業主提交的意見,應考慮有關意見,並決定是否就業主的意見而對預算草案作出更改。無論有否修訂,法團須將最終的預算案副本展示於大廈顯眼處至少連續 7天。在完成上述程序後,法團須按大廈公契條文及各單位所佔的業權份數,釐定各業主每月應分擔的管理費金額。

此外,如預算案令業主繳付的管理費較上一年度增加 50%以上,法團必須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審批該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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