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5月4日)
大廈法團準備申請即將推出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欲查詢詳情。
「樓宇更新大行動」由發展局聯同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合作推行,助舊樓業主進行公用地方維修。對象包括:一)已成立法團及計劃以自願方式參與行動的樓宇;二)由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挑選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的樓宇。
黃先生居住的樓宇屬第一類。法團應先檢視其大廈是否符合大行動的準則:
1.30年樓齡或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
2.樓宇的住用單位不多於 400個
3.如樓宇位於市區(包括港島、九龍、沙田、葵青及荃灣),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 10萬元;如樓宇位於其他地區,其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 7.6萬元
4.樓宇處於失修或破損的狀況,需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若大廈初步符合上述要求,法團應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以下議程:
1.申請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
2.授權委員代表簽署申請表
3.通過樓宇將維修的工程項目
「樓宇更新大行動」即將接受申請。有興趣的法團可瀏覽
http://www.hkhs.com查詢。
2009年7月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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