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星期日

樓宇更新津貼須先用於公用地方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5月11日)

詢問大廈更換升降機,可否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津貼?

「樓宇更新大行動」是發展局聯同房協及市建局推行的大廈維修資助計劃,維修津貼高達維修費用八成或最高每戶 1.6萬元。維修津貼必須先用於大廈公用地方,包括:
1.維修樓宇結構
2.維修樓宇外牆
3.修葺或更換破損的窗戶
4.維修屋宇衞生設施
5.維修破損的消防安全建造和消防裝置及設備

在支付上述的工程費用後,如有餘數方可用於公用地方其他的維修及改善工程,包括:
1.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和違例天台搭建物
2.改善樓宇消防安全建造和消防裝置及設備
3.改善屋宇裝備及設施,例如修葺、維修保養和更換升降機、電線、煤氣豎管及食水管
4.進行斜坡和擋土牆的維修保養或改善工程
5.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層,以及改善滲水問題的工程

津貼也可用於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維修保養項目,如勘測工程和專業服務。因此,大廈法團須首先將津貼用於改善樓宇公用地方及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及衞生設施相關的維修項目,有餘額方可用於更換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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