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星期日

兩項津貼供長者維修樓宇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5月18日)

已超過 60歲,想查詢「樓宇更新大行動」的長者津貼與現有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有何不同?長者可否同時申請兩項計劃的津貼?

「樓宇更新大行動」是一次性並為期兩年的行動,樓宇必須符合「樓宇更新大行動」的資格,獲批核的目標樓宇當中, 60歲或以上的長者自住業主,毋須接受資產或入息審查,可獲全數大廈公用地方的維修費用津貼,上限為 4萬元。「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為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以維修保養物業及改善樓宇安全,合資格申領津貼的維修工程範圍涵蓋住用單位及大廈公用地方。符合申請資格的長者自住業主,在 5年內最高可獲批 4萬元津貼。

可按大廈公用地方或住用單位的維修需要,獨立申請上述兩項長者津貼計劃,惟須注意不可就相同的公用地方維修開支同時向兩項津貼計劃提出申請。若「樓宇更新大行動」的長者津貼不足以支付所須攤分的維修費,則符合有關入息及資產審查要求的長者,可申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以支付扣除津貼後的餘款。房協熱線: 2882 1717
傳真: 288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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