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星期日

不滿管委會可申請解散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10月5日)

如果業主不滿法團個別委員或整個管理委員會的表現,應如何處理?

業主應積極參與法團事務,關注大廈的管理工作,從而改善大廈的管理質素。非管委會委員,若對大廈管理事務感到興趣,可列席管委會的定期會議,提供意見。由於管委會的委員都是義務而非專業的大廈管理人員,憑着對大廈管理的關心及熱誠參與法團,故業主應體諒委員的表現,多與委員溝通,積極反映意見。

若管委會委員或整個管理委員會的表現未如理想,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第 14〈 2〉條,業主可在法團業主大會的會議上,決議撤換管理委員會的任何委員〈租客代表的委員除外〉。

委一名管理人

另根據條例第 31條,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管委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者根據條例第 30〈 1〉條,藉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委任一名管理人,然後解散管理委員會。由於每座大廈的情況各有不同,業主在決議前,可徵詢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的意見,作出適當的決定。

外牆批盪防鬆脫方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9月21日)

大廈外牆出現批盪爆裂及鬆脫,如何防止情況惡化?

先了解大廈外牆批盪爆裂及鬆脫的主要原因:

1.批盪結構變異
2.工人批盪牆身時,混凝土牆面太過光滑或不潔
3.水泥沙漿中水份不足,或在凝結過程中遭受破壞
4.材料失效

防鬆脫六項建議
1.大廈進行外牆維修時,在樓層之間混凝土構件接駁處,需預留伸縮縫,並用膠填封,以紓緩外牆結構的冷縮熱脹現象
2.在批盪前、後一天,於牆身灑水,使牆面保持高度濕潤,確保水泥批盪在凝結的過程中有充足水份
3.若批盪厚達 20毫米,將底層約 10毫米厚的沙漿批成粗糙面,隔日凝固後再批表層沙漿,令接合牢固結合
4.材料選用粗粒淡水沙,以減低收縮性
5.須於水泥初凝時間內完成工序,避免破壞水泥的凝結力6.如果要進行外牆維修,大廈法團應委託工程顧問,又或認可人士統籌有關工程

加管理費有既定程序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9月14日)

最近收到管理公司通知,將會增加管理費,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增加管理費?

業主立案法團一般都會聘用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法團執行大廈日常的管理工作。管業經理須每年檢討管理費,以及擬備預算草案予管理委員會考慮。若因應大廈的實際支出而調整管理費,法團或管業經理必須將預算草案張貼在大廈的「當眼處」 7天,詳細解釋調整管理費的原因,例如:去年的實際開支與來年預算開支的比較,並須預留 14天讓業主發表意見。

諮詢期屆滿後,若大部份業主對管理費草案持不同意見的話,管業經理應協助管委會檢討及修訂預算草案。修訂後的預算草案應按上述程序,再徵詢業主意見。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管委會新釐定的管理費預算增幅,如超過原有管理費 50%,必須由法團召開業主大會,議決批准才可執行。

長者離世維修津貼發放準則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9月7日)

有意申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以改善居住環境。若本人在申請期間離世,家人會否獲發津貼?

若申請人不幸在發放津貼前離世,津貼不會自動發放予單位的繼承人;然而香港房屋協會會個別考慮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處理有關申請及發放津貼。一般考慮的因素如下:

1.長者配偶:配偶年滿 60歲或以上,並在單位內居住,可獲發津貼。
2.遺產執行人:若申請人的遺產執行人已在土地註冊署登記該單位,並向房協申請承受津貼,房協會恩恤或特別考慮,將津貼發給遺產執行人。
3.工程的類別及階段:房協按工程的類別,即大廈公共地方或單位內的維修工程,以及工程進行的階段,考慮是否發放津貼。

津貼計劃至 2013年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簡稱「津貼計劃」),乃政府專為自住的長者業主而設的計劃,目的是協助長者業主改善居住環境。計劃由 2008年 5月推出,為期 5年。合資格的長者業主最高可獲 4萬元津貼,用作維修其自住單位或大廈的公共地方。政府委託香港房屋協會執行有關計劃,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以及發放津貼等事宜。

廚房改開放式 潛在火警風險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8月31日)

我想將家中的廚房間牆以及廚房門拆去,改為開放式廚房,想了解有甚麼地方須注意?

近年,不少業主都考慮使用開放式廚房的設計,除可為家居塑造時尚格調,更可善用空間。倘業主將廚房間牆及廚房門拆除,該等改動工程有可能牴觸法例,也可能增加火警風險。

我們常於廚房生火煮食,萬一失火,廚房門的位置會影響單位走火路徑,而廚房的間隔牆及關閉的廚房門一般具有足夠的耐火能力,住客將不受廚房火勢影響,並有足夠時間逃離單位。有些業主認為,只要採用無火煮食設備,開放式廚房的設計就不會構成火警危險。

其實,新建樓宇內的開放式廚房設計,一般須由防火工程顧問進行火警風險評估,以及要獲得屋宇署通過其安全標準,才可以正式施工。建議業主應該先聘用專業人士研究及計劃改建方案,再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後才施工。

屋苑節能方案有助省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8月24日)

住戶發覺屋苑公共地方的照明裝置太多,而且 24小時開啟,欲查詢有關節約能源計劃,以及相關指引或規定。

香港法例對於大廈走火通道照明有特定要求,緊急照明系統的設計應合乎《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若走火通道光線不足,走火通道燈須 24小時亮着。詳情可參閱屋宇署的《 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內第二部份有關逃生途徑的一般規定。至於屋苑其他公共地方的照明系統,如要達到節能目的,可參考機電工程署的《照明裝置能源效益守則 2007版》照明裝置的能源效益要求。

(網址:http://www.emsd.gov.hk/emsd......ad/pee/lightingcop_2007.pdf

屋苑法團在計劃公共照明節能方案時,應委任專業人士研究安裝節能設備,如時間掣及光感應器等。並須遵守法例要求和考慮其他因素,例如照明系統開關安排會否構成保安漏洞,尤其留意罪案黑點及隱蔽位置的照明時間。此外,當法團決定改動照明系統安排時,應事先通告各業主及收集意見,以免產生誤解。

長者裝修家居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8月17日)

婆婆為獨居長者,她打算裝修單位以配合身體日漸衰退的需要,有甚麼事項該注意?

隨着年紀漸長,長者身體機能漸漸退化。為加強家居安全,可按需要考慮加裝以下設施:
1.於浴缸或企缸加設扶手,減低滑倒的情況發生。
2.若長者須使用輪椅,應將廚房、廁所及大門入口地台的門檻移除。
3.在廚房及廁所地台鋪設防滑及易潔地磚,減低滑倒的風險。
4.安裝窗花,避免開關或清潔窗戶時失重心墮下。
5.單位的電力裝置須附有漏電斷路裝置,避免觸電及發生火災。
6.安裝大按扭式的電燈電掣,方便開關照明系統。

勿裝吊櫃或高櫃

此外,長者應避免安裝吊櫃或高櫃,以減低因使用梯子而跌倒的風險。如需更多資料,可致電 2385 2130「房協長者安居資源中心」查詢。此外,可考慮申請房協的「家居維修貸款計劃」或「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詳情可致電房協申請組 2839 7166查詢。

住宅裝設消防裝置有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8月10日)

居於 15層高的商住大廈,樓齡已超過 40年。最近收到消防處指示,要求在公眾地方加裝緊急照明系統。請問是否所有樓宇都必須有此設備呢?

根據 2007年 7月 1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 572章,所有於 1987年或之前建成,屬於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而大廈高度由地面至最高一層樓面計超過 30米,必須按規定提供或改善部份消防裝置及設備。緊急照明系統應安裝在大廈的公眾地方,例如樓梯、通道及各層的升降機大堂。當火警發生,如主要照明系統發生故障,緊急照明系統便會自動啟動,確保走火通道及相連之公眾地方有足夠照明。

此外,緊急照明系統應設有後備應急電力供應。如樓宇沒有備用發電機,緊急照明系統必須裝設充電式電池,並提供足夠電量,維持不少於兩小時的規定照明光度。有關安裝緊急照明的要求,可參考消防處於 1994年 3月修訂之「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

最後,業主必須委聘註冊的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改善消防裝置及設備工程,以便完工後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向消防處申報完工。

2009年10月2日星期五

領匯無情趕絕泊車位輪椅客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09年10月2日)

領匯停車場被揭發違規出租車位予非住戶後,昨日起為求自保一刀切下逐客令,但被指矯枉過正,連傷殘人士也趕走。在黃大仙龍翔中心月租車位多年的傷殘人士謝先生,日前突然收到領匯通知,指他並非住戶,故由今個月起不再租車位給他。傷殘人士團體批評領匯不近人情。領匯監察則批評,領匯違規在先,將車位租予街外人,若領匯守法,便沒有這個問題。

領匯停車場近日張貼通告,指本月起車位只供屋苑住戶、商場用戶或其真實訪客使用,而月租車位客戶必須重新登記資料。謝先生是其中一名受影響人士,由於龍翔中心停車場方便輪椅出入,他租用龍翔中心傷殘人士車位六、七年,但他並非附近屋邨居民,亦非商場租戶,只是在附近上班。

謝先生前日收到停車場管理公司通知,稱十月起不再月租車位給他,除非他找屋苑住戶或商場租戶代為申請。謝先生大感錯愕,於是找領匯一名經理理論,經理說沒有辦法,這是地契問題,只給予他多幾日寬限期,他要在十月四日前找到屋苑住戶或商場租戶代為申請,否則便要交回車位。

車位需較闊落 方便輪椅出入

雖然謝先生仍可以日泊形式停泊龍翔中心,但他解釋傷殘人士車位比較闊落,可方便輪椅出入,若轉為日泊的話,未必找到合適的車位,對他造成不便。謝先生希望領匯通融,讓他繼續租用原有的傷殘人士車位。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中心主任梁冬蘭批評領匯不近人情,突然趕走傷殘人士,影響其日常生活,領匯應行使酌情權,繼續讓該名傷殘人士月租車位。領匯監察發言人李翠琼則稱,領匯違規在先,將車位租予街外人,但無向政府申請,並繳交豁免費用,若領匯守法,便沒有這個問題。
領匯回應說,為符合各停車場不同地契條文要求,需要重新整理及更新停車場月租客戶資料,九月底起邀請客戶重新填寫「月租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以確定月租客戶可繼續租用月租車位。

領匯表示,客戶重新填寫申請表時,需註明是否停車場所屬屋苑住戶或商場用戶,否則不能繼續租用該停車場月租車位。若是次通知客戶的安排為客戶帶來任何不便,領匯深表歉意,並會檢討日後有關安排。
領匯又表示,已與政府部門跟進有關豁免限制的事宜,並已為廿三個停車場提出豁免申請。但領匯未有提供不合資格續租月租車位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