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星期日

長者離世維修津貼發放準則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9月7日)

有意申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以改善居住環境。若本人在申請期間離世,家人會否獲發津貼?

若申請人不幸在發放津貼前離世,津貼不會自動發放予單位的繼承人;然而香港房屋協會會個別考慮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處理有關申請及發放津貼。一般考慮的因素如下:

1.長者配偶:配偶年滿 60歲或以上,並在單位內居住,可獲發津貼。
2.遺產執行人:若申請人的遺產執行人已在土地註冊署登記該單位,並向房協申請承受津貼,房協會恩恤或特別考慮,將津貼發給遺產執行人。
3.工程的類別及階段:房協按工程的類別,即大廈公共地方或單位內的維修工程,以及工程進行的階段,考慮是否發放津貼。

津貼計劃至 2013年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簡稱「津貼計劃」),乃政府專為自住的長者業主而設的計劃,目的是協助長者業主改善居住環境。計劃由 2008年 5月推出,為期 5年。合資格的長者業主最高可獲 4萬元津貼,用作維修其自住單位或大廈的公共地方。政府委託香港房屋協會執行有關計劃,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以及發放津貼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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