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星期日

加管理費有既定程序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9年9月14日)

最近收到管理公司通知,將會增加管理費,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增加管理費?

業主立案法團一般都會聘用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法團執行大廈日常的管理工作。管業經理須每年檢討管理費,以及擬備預算草案予管理委員會考慮。若因應大廈的實際支出而調整管理費,法團或管業經理必須將預算草案張貼在大廈的「當眼處」 7天,詳細解釋調整管理費的原因,例如:去年的實際開支與來年預算開支的比較,並須預留 14天讓業主發表意見。

諮詢期屆滿後,若大部份業主對管理費草案持不同意見的話,管業經理應協助管委會檢討及修訂預算草案。修訂後的預算草案應按上述程序,再徵詢業主意見。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章),管委會新釐定的管理費預算增幅,如超過原有管理費 50%,必須由法團召開業主大會,議決批准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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