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星期六

工程紀錄須妥善保存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5月3日)

就大廈的維修工程,法團應妥善保存以下文件,供日後參考:

1.工程方面,包括:顧問合約、工程合約、付款紀錄、工程缺陷及錯漏項目名單、工程顧問/認可人士發出之完工證明文件等。

2.法例要求的證明書,包括:屋宇署發出的確認完工證明、消防署發出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FS251)及樓宇消防裝置圖則表格( FS314A/FS314C)、機電工程署發出有關檢驗升降機及測試其安全設備之證明書( Form 5/Form 11)、有關電力裝置完工證明( WR1/WR1A)及定期測試證明書( WR2)、水務署發出的建造、安裝、改裝或拆除屋內供水設備或消防設備通知書/申請書( WWO46)等。

3.檢查及維修報告,包括:沙井及地渠維修及檢查報告、石綿調查報告、消防裝置及設備檢查報告、電力裝置檢查。

4.其他品質及物料保證書或檢測報告,包括:油漆品質保證書、天台防水層保養書、防煙門耐火時效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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