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業主單憑地產代理資料作估價 賣居屋 補地價高預期 10萬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5月19日)

樓市高企,連帶二手公營房屋市場活躍。市場價格常有變動,而出售公營房屋所補付地價的金額,依據申請補價時的樓價計算,有效期兩個月。有業主出售單位時,未有向房屋署了解補價資料,單憑地產代理提供的補地價款額估計物業價值而開價,簽訂臨時合約後申請補地價,發現實際補價款額遠超預期,大失預算。

涉事的公屋業主早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單位,今年初透過地產代理出售單位時,代理提供兩個月前的補地價資料予她參考,她遂將該補價款額加上心目中預定的樓價,釐定實際售價。惟簽臨約後,正式向房屋署申請補地價,才發現該署估算的補價款額高於代理所述數萬元。另一名居屋業主則單憑代理口頭告知補價資料作估價,最終房署提出的實際補價比預期高出逾十萬元,二人均質疑代理失職。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現時地產代理條例並無規定從業員有責任為客人索取補地價資料,惟該局曾發出執業警告,提醒從業員處理居屋及租置單位時,應提醒客人有關轉讓限制,須補地價後才能轉售單位;而《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地產代理須確保所提供的住宅物業價格與比較數據,沒有誤導物業價值,違者可遭紀律處分。
難追究地產代理責任

律師黃國桐表示,基於地產代理並無責任為客人查詢補價資料,業主難以追討因代理誤導補價所蒙受之損失。他提醒,市場價格不斷變動,資料越近期越好。業主應在簽署臨約前,先向房署申請補價,並要求地產代理提供過去三至六個月的同類物業成交價與補價資料,以確切了解市場實況。「業主申請補價時,可以先口頭問吓房署大約估價幾多,再參考過去幾個月嘅交易補價幾多,就穩陣好多。」

補價通知書兩月內有效

根據房屋署資料,居屋及租置單位業主在五年轉讓限制期屆滿後,可於未繳付或未申請補價的情況下,與買方簽訂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但必須在合約內訂明繳付補價期限,並須在完成交易前繳付補價。

業主申請補價須繳交 3,300元手續費。房署接獲申請後會安排測量人員視察單位,按現時市值乘以原來樓價折扣率,估算補價款額,約一個月後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予業主。業主必須於兩個月內繳付補價,否則無效,須重新申請及繳付手續費;按期繳付則可在補價中扣除手續費。如不同意款額,可於限期內向土地審裁處上訴,或向房署或其委聘測量師行提出書面反對。
出售居屋/租置單位相關資料: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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