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星期五

領匯無情趕絕泊車位輪椅客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2009年10月2日)

領匯停車場被揭發違規出租車位予非住戶後,昨日起為求自保一刀切下逐客令,但被指矯枉過正,連傷殘人士也趕走。在黃大仙龍翔中心月租車位多年的傷殘人士謝先生,日前突然收到領匯通知,指他並非住戶,故由今個月起不再租車位給他。傷殘人士團體批評領匯不近人情。領匯監察則批評,領匯違規在先,將車位租予街外人,若領匯守法,便沒有這個問題。

領匯停車場近日張貼通告,指本月起車位只供屋苑住戶、商場用戶或其真實訪客使用,而月租車位客戶必須重新登記資料。謝先生是其中一名受影響人士,由於龍翔中心停車場方便輪椅出入,他租用龍翔中心傷殘人士車位六、七年,但他並非附近屋邨居民,亦非商場租戶,只是在附近上班。

謝先生前日收到停車場管理公司通知,稱十月起不再月租車位給他,除非他找屋苑住戶或商場租戶代為申請。謝先生大感錯愕,於是找領匯一名經理理論,經理說沒有辦法,這是地契問題,只給予他多幾日寬限期,他要在十月四日前找到屋苑住戶或商場租戶代為申請,否則便要交回車位。

車位需較闊落 方便輪椅出入

雖然謝先生仍可以日泊形式停泊龍翔中心,但他解釋傷殘人士車位比較闊落,可方便輪椅出入,若轉為日泊的話,未必找到合適的車位,對他造成不便。謝先生希望領匯通融,讓他繼續租用原有的傷殘人士車位。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中心主任梁冬蘭批評領匯不近人情,突然趕走傷殘人士,影響其日常生活,領匯應行使酌情權,繼續讓該名傷殘人士月租車位。領匯監察發言人李翠琼則稱,領匯違規在先,將車位租予街外人,但無向政府申請,並繳交豁免費用,若領匯守法,便沒有這個問題。
領匯回應說,為符合各停車場不同地契條文要求,需要重新整理及更新停車場月租客戶資料,九月底起邀請客戶重新填寫「月租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以確定月租客戶可繼續租用月租車位。

領匯表示,客戶重新填寫申請表時,需註明是否停車場所屬屋苑住戶或商場用戶,否則不能繼續租用該停車場月租車位。若是次通知客戶的安排為客戶帶來任何不便,領匯深表歉意,並會檢討日後有關安排。
領匯又表示,已與政府部門跟進有關豁免限制的事宜,並已為廿三個停車場提出豁免申請。但領匯未有提供不合資格續租月租車位的數字。

1 則留言:

房屋事務主任.天地匯 Housing Officers Paradise 說...

房屋署的停車場,受批地條約的限制,除非事先獲得地政總署的豁免批文並繳付有關費用,否則不得將月租車位租予非本邨住戶,這些條文,不是人人都知。

領匯實是在混水摸魚!